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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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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8-059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8月6日在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章旭东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24,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经审核,公司使用24,0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 2018-060)。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编号:2018-060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4,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第1496号)核准,杭电股份非公开发行46,828,90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4,999,992.48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股权登记费、印花税等)15,876,828.91元,实际募集资金619,123,163.57元。截至2016年8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字[2016]362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截止2018年8月3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6年9月2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5,00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杭电股份已于2017年8月16日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7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编号:2017-046)。

2017年8月1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杭电股份已于2018年8月3日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4日披露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编号:2018-058)。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4,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承诺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8年8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4,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专项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杭电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核查后认为:

1、杭电股份已于2018年8月3日将前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2,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并于2018年8月3日公告。

2、杭电股份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杭电股份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的经营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4、杭电股份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基于以上情况,国金证券认为,杭电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国金证券同意杭电股份本次使用2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该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我们认为是可行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4,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使用24,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