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386 证券简称: 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18-070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南骏亚精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东骏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18年8月6日,公司赎回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万元购买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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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无关联关系。
上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6日披露的《广东骏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到期理财产品赎回,收回本金人民币1,50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0.675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18-071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龙南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货款9,119,905.02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超期支付货款利息、诉讼费、预计赔偿费用666,08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
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东骏亚”或“公司”)下属全资二级子公司龙南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龙南骏亚数字”、“原告”), 因深圳迈智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原告货款等严重的违约行为,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深圳迈智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王刚和傅祥圭(连带责任方)提起诉讼。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发出(2018)粤0307民初12850号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本案。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龙南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迈智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王刚(自然人)
被告三:傅祥圭(自然人)
(二)案例事实
自2017年11月开始,原告与被告一之间开始有交易往来,原告一直为被告一供应智能设备终端,每次原告均按被告一的采购订单要求履行了送货义务,被告一接收货物后陆续支付部分货款,但被告一未及时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一直拖欠原告货款至今。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一尚欠原告货款合计人民币9,119,905.02元。
2018年5月20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编号POORD2018/05/02/02001),约定由被告一向原告采购T15-02的酒店智能终端1000PCS,采购总金额为1,850,000元。随后,原告按合同要求采购了相应的原材料,但在履行该合同过程中却遭到被告一的无故终止合同,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预计666,080元。
原告多次向被告一追讨上述货款及相关赔偿,被告却拒不支付至今。因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9,119,905.02元;
2、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上述货款自起算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
3、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因被告一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666,080元;
4、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应负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5、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应负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6、判令由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