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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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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调查进展的公告

2018-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ST长生 公告编号:2018-088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调查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进展情况

2018年8月6日,国务院调查组公布了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的进展情况。

调查组介绍,长春长生公司从2014年4月起,在生产狂犬病疫苗过程中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标准的有关规定,其有的批次混入过期原液、不如实填写日期和批号、部分批次向后标示生产日期。目前,召回工作在进行中。其销往境外的涉案疫苗,同时启动了通报和召回工作。

二、解决方案

为评估已上市销售的涉案疫苗安全性、有效性风险,国务院调查组成立了由病毒学、疫苗学、流行病学、临床医学、预防接种、卫生应急、质量控制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分析。专家组专家综合评估建议,尚未完成接种程序者,接种单位免费续种其他公司合格疫苗。根据狂犬病发病特点,已完成接种程序者不需要补种。如受种者有补种意愿,接种单位在告知防控知识、疫苗的保护作用、接种后注意事项等内容后,可免费补种。据世界卫生组织2018年4月发布的狂犬病报告,狂犬病潜伏期通常为1-3个月,罕有超过1年。

调查组强调,长春长生公司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和涉及监管责任必须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调查及后续有关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

三、其他说明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披露了《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2018年第60号),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有关情况的公告》(公告号:2018-063)。

2018年7月18日,长春长生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号:2018-066)。

2018年7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通报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有关情况。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调查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18-072)。

2018年7月23日下午15时,长春市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对长春长生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立案调查,将主要涉案人员公司董事长、3名公司高管和2名中层人员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长及部分高管无法正常履职的公告》(公告号:2018-076)。

2018年7月24日晚,长春市长春新区公安分局通报,长春长生董事长等15名涉案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长春高新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以上被公安机关带走的15人中有两名公司董事,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是高俊芳(董事长)、张晶(董事)、张友奎、刘景晔、蒋强华、赵志伟。目前,上述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不会对董事会的正常召开构成影响,不构成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的情况。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长及部分高管无法正常履职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18-079)。

2018年7月29日晚,长春市长春新区公安分局通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长春长生董事长高俊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检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以上被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18人中有两名公司董事,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是高俊芳(董事长)、张晶(董事)、张友奎、刘景晔、蒋强华、赵志伟。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长及部分高管无法正常履职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18-082)。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 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25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18年7月26日开市起复牌。并且,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26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长生生物”变更为“ST 长生”,公司股票代码仍为“002680”,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子公司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信息披露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