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的公告

2018-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1证券简称:飞乐音响编号:临2018-047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最高不超过本外币折合6,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实际为其担保余额为470万美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18年8月6日,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飞乐音响作为保证人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在其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不超过本外币折合6,00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投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提供4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贷款担保额度。

本次公司为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本外币折合6,00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额保证在此担保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86年3月10日,注册地点为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嘉新公路1001号,法定代表人为庄申安,经营范围为照明电器产品的技术开发,节能照明灯、灯用附件和灯具的制造,照明电器的销售,照明成套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智能化集成领域的软件、系统开发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并提供自有房屋租赁(金融租赁除外)、照明设备出售,仓储服务业务和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合同能源管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

4、具体业务合同: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本外币贷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国内工商企业代付业务等贸易融资业务等业务时,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

5、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18年8月6日至2019年10月15日期间的订立的所有具体业务合同。

6、担保金额:不超过本外币折合6,000万元人民币

7、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8、担保方式: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9、担保期限: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147万欧元、470万美元和30,000万元人民币,合计约为184,973万元人民币(汇率:2018年8月6日,1欧元等于7.9257元人民币;1美元等于6.8513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97%。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