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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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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18-038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8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27日以电话、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公司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曙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董事会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部分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暂时闲置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18-039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8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27日以电话、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公司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兆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监事会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部分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暂时闲置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7日

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18-040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8.03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8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84.6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63.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2月1日全部到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8)0001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320.56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使用不超过2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088.7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3273.96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主要从事改性工程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运营资金投入大。为弥补日常经营资金缺口,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来计算,一年期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217万元。因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性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四、公司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其他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十二个月内不将上述资金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其他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五、相关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部分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暂时闲置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相关材料后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性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项目建设的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南京聚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议有关事项,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先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如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性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部分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暂时闲置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

郑 垲 王 兵 车 捷

2018年 8月 6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南京聚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8.03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8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84.6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63.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2月1日全部到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8)0001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32,739,667.80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主要从事改性工程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运营资金投入大,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弥补日常经营资金缺口。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一年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来计算,一年期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217万元。因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部分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暂时闲置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相关材料后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项目建设的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南京聚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鹿美遥 卞建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8年 8月 6日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南京聚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8.03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8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84.6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63.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2月1日全部到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8)0001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32,739,667.80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主要从事改性塑料产品及塑木型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运营资金投入大,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弥补日常经营资金缺口。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一年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来计算,一年期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217万元。因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部分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暂时闲置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相关材料后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项目建设的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南京聚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尹志勇 胡旭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18年 8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