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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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版)

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E

注:1、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大额存单;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剩余期限在397天(含397天)以内的资产支持证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中期票据;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对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今后允许货币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封闭运作期的管理费率

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合同生效日到首个开放申购、赎回日)实行固定管理费率。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2、开放申购赎回后的管理费率

从首个开放申购赎回日(含)开始,实施浮动管理费率。本基金设A、C、E三类份额类别,从首个开放申购赎回日开始,对三类份额类别分别计提浮动管理费。

D日管理费率根据D-1日7日年化收益率确定:

(1)D-1日7日年化收益率<比较基准收益率

D日管理费率=0%。

(2)D-1日7日年化收益率≥比较基准收益率

D日基金管理费率=

min{max(D-1日7日年化收益率-比较基准收益率,0%),0.45%}

其中,D为自然日。

3、管理费计算方法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4、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5、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C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C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E类份额销售服务费0.55%,E类份额不和其他份额类别进行自动升降级。

三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月6日公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1、 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2、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3、 更新了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4、更新了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的相关信息;

(三)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的相关信息;

(五)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的相关信息,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

(六)在“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业绩相关数据,数据截至2018年3月301;

(七)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列表。

(八)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改。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