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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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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1版)

2018-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1版)

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以短期借款和应付票据为主。报告期内,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的应付账款余额也随之增加。公司所处车轮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在不断新建厂房、购置设备扩展现有产能的过程中需要较大规模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短期借款规模在报告期内有较大增长。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所示: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主要因为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新厂房建设、购买生产设备、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等需较多资金投入;同时,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存货等需占用更多的流动资金,上述因素导致报告期内公司资金需求较大。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导致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资产负债率较高,这与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资金需求量较大的特点相适应。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偏低,主要因为公司近年来资本性投入较大,期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规模较大,而公司目前主要依赖债权性融资尤其是短期借款解决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来源,从而导致报告期各期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注:2018年1-3月财务指标未年化。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25次、4.52次、3.53次。2017年度存货周转率出现下降,一方面因为公司报告期内生产产能逐步向资源和成本更具优势的西南地区倾斜,2017年公司云南、宁夏厂区新建项目产能开始释放,由于云南、宁夏厂区主要生产半成品为主,所生产的半成品需运至金华厂区进行后续加工,导致存货的整体周转变慢;另一方面由于2017年订单的增长及单位存货成本的上升导致期末存货余额增长较大。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期末存货余额中大多数都是对应已经签署的销售订单的库存商品、为生产产品而准备的原材料和尚在生产阶段的在产品。由于相应的销售订单已定,公司不存在存货滞销的情况。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85次、6.24次、5.78次,应收账款周转速度总体较快。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收款政策稳定,公司对应收账款制定了严格有效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应收账款规模,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与销售收入的增长总体匹配。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76次、0.81次、0.77次,公司总资产周转率整体较低是因为公司资产构成中非流动资产的占比较高,公司为了扩大产能,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使资产规模较大,新建项目尚未产生最大效益。2017年总资产周转率较上年有所下降主要系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及银行融资导致资产规模大幅增长。

5、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汽车行业总体呈平稳增长趋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7年,全国汽车产销2,901.54万辆和2,887.89万辆,同比增长3.19%和3.04%。在宏观经济形势好转的情况下,摩托车市场需求提升,行业产销在连续五年下降后止跌回升。2017年,全国摩托车产销完成1,714.57万辆和1,713.49万辆,比上年增长1.93%和1.99%。公司面对变化的市场需求,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加强内部成本控制,实现了报告期内销量和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2017年公司铝合金车轮销量同比增长7.05%,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2.47%,显著高于整车行业平均增速。

报告期内,为促进产业布局优化,公司生产逐步向资源和成本更具优势的西南地区倾斜,有效推进云南、宁夏、贵州的生产基地的建设,上述生产线的陆续投产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发展空间。2017年主要受到原材料铝价格不断上涨及财务费用增加的影响,公司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尽管公司与客户采取铝价联动的定价机制,但产品价格的调整存在一定滞后性。随着公司宁夏、云南生产线产能的进一步释放,生产成本优势将逐步显现,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有望不断提高。

四、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800.00万元(含36,800.00万元),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将按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按需投入。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已使用了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运作,则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未来12个月内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工程建设或购买设备、土地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4、现金分红比例和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可以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规划及下阶段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并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监事会应当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充分研究论证后提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10、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董事会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1、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1,993.50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6,382.46万元的31.23%,具体情况如下: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2015年度至2017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公司股东分红后,每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四)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2]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公司制定了《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并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1、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及意愿,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如公司利润水平快速增长,且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所需现金流量状况的基础上,可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后,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提出的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企业长期战略发展,综合考虑实际运作情况、发展目标、现金流量状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高效的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以对股利分配作出良好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及稳定性。

3、公司上市后3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对于公司上市后3年间每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和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的1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增加未分配利润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分配方式。

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时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