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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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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672股票简称:东江环保公告编号:2018-6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8月7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韧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拟公开摘牌收购欧晟绿色燃料(揭阳)有限公司37.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刘韧、邓谦、刘伯仁、黄艺明回避表决。

为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领域,完善公司市政废物处理业务链条,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欧晟绿色燃料(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欧晟”)所持的欧晟绿色燃料(揭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揭阳欧晟”)37.10%股权,交易价格不高于人民币6,232.80 万元(包括不高于3,339万元股权转让款及受让完成后补足揭阳欧晟注册资本不高于人民币2,893.80万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本次公开摘牌、签订相关协议等事宜。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拟公开摘牌收购欧晟绿色燃料(揭阳)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关于2018年度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刘韧、邓谦、刘伯仁、黄艺明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2018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以下统称“中金岭南”)及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其下属分子公司)(以下统称“风华高科”)发生购销产品及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8年度新增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不含税),其中公司拟与中金岭南发生的购销产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与风华高科发生的提供劳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支持及保障参股公司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丰业”)项目建设及投产,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为东莞丰业提供财务资助813.50万元,东莞丰业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四)、《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公司审核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毛德斌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简历请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附件:

简历

毛德斌,1966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07年11月加入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历任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审计监察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毛德斌先生持有东江环保42,000股A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6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对公司2018年全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披露。公司除上述年初预计并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日常关联交易外,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18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与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以下统称“中金岭南”)及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其下属分子公司)(以下统称“风华高科”)发生购销产品及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8年度新增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不含税)。2018年8月7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3,000万元(不含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中金岭南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26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237,979.0218万元

企业性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在韶关市设立分公司从事采选、冶炼、制造、加工:有色金属矿产品、冶炼产品、深加工产品、综合利用产品(含硫酸、氧气、硫磺、镓、锗、电炉锌粉的生产)及包装物、容器(含钢提桶、塑料编织袋)(以上经营范围仅限于分支机构生产,其营业执照另行申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管道安装、维修;工程建设、地测勘探、科研设计;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中金岭南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8,966,588,411.31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66,992,868.26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003,243,588.44元。

中金岭南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789,086,122.24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10,534,797.19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220,640,475.66元。

2、风华高科

公司名称: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注册资本:人民币89523.311100万元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各类型高科技新型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及计算机网络设备。高新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和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按粤外经贸进字[1999]381号文经营)。经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风华高科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355,189,485.28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46,848,779.61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497,979,857.61元。

风华高科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42,197,649.41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6,285,680.60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604,229,608.96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中金岭南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二)条的规定情形,中金岭南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风华高科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二)条的规定情形,风华高科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目前对本公司的款项均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不能履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参考现行市价或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比率,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时,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包括交易价格)。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履行了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的必备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显荣先生、曲久辉先生及朱征夫先生对本次2018年度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的经营活动,并且该等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的,其定价政策是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我们认为,关联交易定价是公允的,不会损害本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对《关于2018年度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我们对《关于2018年度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同意。

本次关于2018年度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议案。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672证券简称:东江环保公告编号:2018-6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摘牌收购欧晟绿色燃料(揭阳)有限公司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本次收购股权尚需通过公开摘牌受让方式进行,并尚需揭阳市住建局审批通过,能否成功摘牌受让股权以及是否通过揭阳市住建局审批存在不确定性,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根据本次公开摘牌收购股权的进展情况,依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领域,完善公司市政废物处理业务链条,公司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欧晟绿色燃料(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欧晟”)所持的欧晟绿色燃料(揭阳)有限公司37.10%股权,交易价格不高于人民币6,232.80万元(包括不高于3,339万元股权转让款及受让完成后补足揭阳欧晟注册资本不高于人民币2,893.80万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本次公开摘牌、签订相关协议等事宜。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控股的下属子公司与另一方股东分别持有香港欧晟50%股权,香港欧晟为广晟公司间接联营企业,且公司董事邓谦、黄艺明分别担任香港欧晟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香港欧晟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若摘牌受让成功,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摘牌收购欧晟绿色燃料(揭阳)有限公司37.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韧、刘伯仁、邓谦、黄艺明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及相关授权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公司董事长将按照公司董事会的授权积极推进本次公开摘牌收购揭阳欧晟37.10%股权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欧晟绿色燃料(香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5日

注册地址:香港北角电气道183号AIA友邦大厦36楼3604室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欧晟香港总资产76,661万元,总负债41,337万元,净资产35,324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474万元,利润总额-2,085万元,净利润-980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欧晟香港未经审计总资产74,266万元,总负债40,220万元,净资产34,045万元。2018年度1-3月实现营业收入5,943万元,利润总额-1,192万元,净利润-1,225万元。

鉴于广晟公司控股的下属子公司与另一方股东分别持有香港欧晟50%股权,香港欧晟为广晟公司间接联营企业,且公司董事邓谦、黄艺明分别担任香港欧晟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香港欧晟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若摘牌受让成功,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揭阳欧晟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欧晟绿色燃料(揭阳)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桥头村铁路顶地段中德金属生态城一幢27号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6800万元

股东情况:香港欧晟持有揭阳欧晟100%股权。

主营业务: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负责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生活垃圾、餐厨有机垃圾及城市固体废物的收集、转运、运输与终端处理等。

2、揭阳欧晟经营业务及资质情况

揭阳欧晟于2015年取得“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PPP项目”(以下简称“揭阳垃圾PPP项目”)建设运营权,项目规模拟为1000吨/日,垃圾处理补贴的中标价108元/吨,并于2015年12月与揭阳市住建局签订了揭阳垃圾PPP项目合同。该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该项目为广东省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将拟建为广东省垃圾焚烧发电机械生物处理系统(下称“MBT”)+绿色燃料技术(下称“RDF”)的标杆项目。根据项目立项批复,项目位于揭东区中德金属生态城范围内西北部,占地面积142亩,主要建设1条1000吨/天处理能力MBT处理线、1台750吨/天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台25MW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25MW发电机组,焚烧生产线配置1套烟气净化系统,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项目服务范围为揭阳市榕城区、揭东区、蓝城区、空港经济区,日处理生活垃圾量1000吨,年处理生活垃圾量36.5万吨,年上网电量超过10000万千瓦时。目前揭阳垃圾PPP项目处于筹建阶段。

3、揭阳欧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4、揭阳欧晟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司法机关采用冻结、查封等强制措施。

四、本次挂牌主要内容

定价原则: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17]第119号),揭阳欧晟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11月30日的评估值为16,540万元,揭阳欧晟37.10%股权评估值为6136.34万元。香港欧晟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揭阳欧晟37.10%股权,挂牌底价为6,232.80万元。

交易定价:揭阳欧晟37.10%股权挂牌底价为6,232.80万元人民币(包括3,339万元股权转让款及受让完成后补足揭阳欧晟注册资本人民币2,893.80万元)。

交易方式及交易合同:

1、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及相关授权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并在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书面资格确认意见后,与香港欧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股权转让交易需要经揭阳市住建局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参股揭阳欧晟参与建设及运营揭阳垃圾PPP项目,将有利于公司快速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填补公司在该业务领域的空白,进一步完善公司市政废物处理业务链条,为公司生活垃圾焚烧业务积累丰富的经验。此外,通过本次收购将有助于公司重点布局粤东市场,为公司后续开展协同业务奠定基础。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香港欧晟未有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得到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参股揭阳欧晟,将有利于公司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领域,完善公司市政废物处理业务链条。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揭阳欧晟37.10%股权。

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通过了此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拟公开摘牌收购欧晟绿色燃料(揭阳)有限公司37.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6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参股公司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丰业”)业务运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东莞丰业提供人民币813.50万元的借款,用于东莞丰业项目建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借款属于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因此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向东莞丰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4年9月23日

2、注册资本:12,5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东莞市虎门港立沙大道15号行政楼205室

4、经营范围:生产:危险化学品;批发:危险化学品、其他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

5、股权结构与关联关系说明:东莞市和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和利”)持股比例为80%。公司持股比例为20%。

东莞丰业及其股东与公司、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6、东莞丰业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东莞丰业资产总额33,277,753.54元,负债总额1,520,348.68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1,757,404.86元;2017年度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3,242,595.14元。

二、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2、提供资助方式:以自有资金向东莞丰业提供借款,东莞丰业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借款

3、财务资助金额:813.50万元

4、资助期限:自签署相关借款合同之日起一年

5、年利率:根据市场利率而定

6、资金用途:用于东莞丰业项目建设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为参股公司东莞丰业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本次财务资助亦要求股东双方按照持股比例借款。公司将会按照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的要求,加强对东莞丰业所在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及评估,督促及加快项目完成建设及尽快投产,实现经济效益,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缓解东莞丰业的资金需求,保障其项目加快建设投产进度,从而更好地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股东方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亦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极小。

五、公司承诺情况

公司承诺在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参股公司东莞丰业提供财务资助系出于东莞丰业的项目建设需要,保障其项目建设投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且不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东莞丰业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未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八、备查文件

1、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