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8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8-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供销集团”)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于2018年6月1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80号”文核准。

2、本次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可续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3、发行人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

4、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228.73亿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82.85%;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50亿元(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无担保,亦没有采取抵押、质押等增信措施。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50%-6.2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8月9日(T-1日)13:00-15:00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8月10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 “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 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4、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5、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8、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行使不受到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9、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0、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11、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1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3、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4、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5、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6、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8年8月14日。

17、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8、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的8月14日为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9、利息登记日:本次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20、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1、支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2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大公国际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4、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和《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4)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①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②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③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6)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① 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②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第(1)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7)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27、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8、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集中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本期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29、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3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3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部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剩余部分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运营和拓展的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资本结构。

33、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34、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将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5、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

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符合《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50%-6.20%。本期债券最终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8年8月9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8月9日13:00-15:00之间将《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如遇特殊情况,经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本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7)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申购总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除外;

(8)每家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未经簿记管理人确认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申购单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传真机打印时间或簿记专用邮箱显示时间为准。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8月9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填妥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或者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合格投资者补齐上述材料及认定合格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是否有效。

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66538765、010-66539320;联系电话:010-66538792、010-66539381;邮箱:gxbj@csfounder.com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者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申购单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传真机打印时间或簿记专用邮箱显示时间为准。投资者以邮件递交认购申请,投资者需用工作邮箱发送标题为“xxx(机构全称)18供销Y1”认购申请”的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合格投资者确认函》、《交易所债券市场风险揭示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文件或金融产品的证明文件之复印件。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邮件形式的认购申请是否有效。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8年8月10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和《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本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8年8月10日(T日)、2018年8月13日(T+1日)及2018年8月14日(T+2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上证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8月9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相同配售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参与网下询价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簿记管理人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协议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8年8月14日(T+2)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名称: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11001016700059507611

收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展览路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3040

收款银行联系人:王燕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10-68314661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8年8月14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三)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日

附件一:

特别提示: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开立可用于申购本期债券的账户,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需正确勾选合格投资者类型并加盖公章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申购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符合第一项标准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是( )否( )

机构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2、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6.10% - 6.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6.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50%,但高于或等于6.40%时,有效申购金额1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40%,但高于或等于6.3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30%,但高于或等于6.2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2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8、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或者通过以下邮箱以邮箱发送方式参与本期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66538765、010-66539320;邮箱:gxbj@csfounder.com;电话:010-66538792、66539381。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19层1903、1905号)

联席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签署日期: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