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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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2018-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55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钱海平先生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13,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9.95%。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18年1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华正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钱海平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钱海平先生减持计划实施期限时间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钱海平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钱海平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事项符合前述承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钱海平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钱海平先生的减持股份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钱海平先生的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钱海平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钱海平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