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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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

2018-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详见2018年2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罗丽华女士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于6个月内(自2018年2月5日起),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2018年8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罗丽华女士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1、增持股东:罗丽华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特增持公司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增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

6、拟增持数量: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含2018年2月5日增持股份在内),不低于公司总股本0.095%的股份(含2018年2月5日增持股份在内)。

7、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

8、增持期间:6个月内(自2018年2月5日起)。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二、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8月5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罗丽华女士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22,8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430,400,000股)的比例为0.284%。

本次股份增持前,罗丽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6,176,35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19,700,000股)的比例为18.15%;本次股份增持后,罗丽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7,399,15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430,400,000股)的比例为17.98%。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3、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4、罗丽华女士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不进行内幕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