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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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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8-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8-06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16:30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七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金志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2018年8月1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闽侯物流园项目合作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物华慧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华慧跃”)、第一创建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建投资”)签署《闽侯物流园项目合作协议》。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新华都(福建)物流有限公司10%股权、80%股权分别以1,303.10万元、10,424.80万元转让给物华慧跃和第一创建投资,以共同投资建设闽侯物流园项目。

《关于闽侯物流园项目合作的公告》详见2018年8月1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调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潘华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调增与关联方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750.00万元。

公司原2018年度预计并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为24,166.00万元,本次拟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750.00万元,调增后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为24,916.00万元。

《关于调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详见2018年8月1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8月27日(星期一)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8年8月1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8-065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17:30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七层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石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2018年8月1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闽侯物流园项目合作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物华慧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华慧跃”)、第一创建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建投资”)签署《闽侯物流园项目合作协议》。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新华都(福建)物流有限公司10%股权、80%股权分别以1,303.10万元、10,424.80万元转让给物华慧跃和第一创建投资,以共同投资建设闽侯物流园项目。

《关于闽侯物流园项目合作的公告》详见2018年8月1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调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调增与关联方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750.00万元。

公司原2018年度预计并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为24,166.00万元,本次拟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750.00万元,调增后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为24,916.00万元。

《关于调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详见2018年8月1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8-066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闽侯物流园项目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合作概述

1、项目合作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物华慧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华慧跃”)、第一创建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建投资”)签署《闽侯物流园项目合作协议》。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新华都(福建)物流有限公司10%股权、80%股权分别以1,303.10万元、10,424.80万元转让给物华慧跃和第一创建投资,以共同投资建设闽侯物流园项目。

本次股权转让公司预计取得投资收益为2,733.00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合作,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次合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协议、租赁协议等。独立董事就本次合作发表了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合作不涉及对外担保,不属于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借壳。本次合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合作方一: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物华慧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3BGW8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王镭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4日

住所: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一号办公楼2923室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3号中金国际广场B座704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股东情况:王镭65%、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宋宾5%

实际控制人:王镭

关联关系情况:本次合作前,公司与物华慧跃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合作方二:

企业名称:第一创建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C8BQ9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叶宇筠

注册资本:50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2月08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NEO绿景纪元大厦A座22层A单元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 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士管理等服务; 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 (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第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00%

实际控制人:叶宇筠

关联关系情况:本次合作前,公司与第一创建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华都(福建)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1597897139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上官常川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7月04日

住所:闽侯县荆溪镇溪下、光明村

经营范围:货物运输代理(不含水路运输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普通货物装卸、包装、配送;物流咨询服务;批发日用品、纺织品、仪器仪表、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装置、地面卫星接收设施)、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建筑材料、工艺美术品(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商场销售);收购农副产品(不含粮食、种子)。(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转让前股东情况: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100%

转让前项目公司不存在资产质押、抵押的情况,不涉及重大争议的情形。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物华慧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第一创建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2、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为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甲方拟将全资子公司新华都(福建)物流有限公司10%股权、80%股权分别以1,303.10万元、10,424.80万元转让给乙方和丙方,以共同投资建设闽侯物流园项目,拟投资开发土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镇光明村。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持有10%股权,乙方持有10%股权,丙方持有80%股权。股权转让协议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签订。

3、项目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是项目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公司设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甲方委派2人,乙方委派1人,丙方委派4人。项目公司设监事会,由甲方委派的成员担任。

4、合作项目的投资建设及项目公司经营管理

(1)三方商定,项目开发建设等相关工作由丙方实行全面负责经营管理,并由丙方负责组建专业运营团队,以及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其中丙方按协议约定收取5%的项目建设工程管理费),同时,丙方承诺按合作协议约定对甲方所持有的项目公司10%股份进行收益保障。甲方、乙方不得干扰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乙丙双方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综合竣工验收。

(2)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在项目竣工后30日内,项目公司与甲方签署租赁协议,同意甲方承租项目公司的物流仓第一、二期的一层共计约25000平方米中的相应部分面积作为甲方物流仓储使用。甲方承租价格原则上以不高于该项目租给园区内其他客户平均价格的90%为基础收取,且不高于周边两公里范围内同等条件物流园的租赁平均价格。同时应优先保证甲方物流增加需求,在上述面积以外如甲方新增租赁要求,甲方有权以市场价格优先租赁项目其他外租区域。

5、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因任一方违约导致未能按照本协议实施的,违约方须向其他守约方分别承担一定的违约金,该等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的权利。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以福建建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咨询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并经公司与合作方协商确定,新华都(福建)物流有限公司整体资产重估价值为13,031万元。本次公司转让新华都(福建)物流有限公司10%股权、80%股权给物华慧跃、第一创建投资分别作价为1,303.10万元、10,424.80万元。本次股份转让遵循了公允性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本次股权转让定价,系参考评估咨询报告和审计报告并经合作各方充分协商而确定,定价公正、合理,价格公允。本次合作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合作事项。

七、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减少对外投资风险,保障收益稳定性,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与物华慧跃和第一创建投资共同投资建设闽侯物流园项目。本次合作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经营管理、收益不确定性以及可能存在政府等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程序问题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防范和应对。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原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下降至10%股权,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委托项目公司理财,以及项目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本公司预计取得投资收益2,733.00万元。本次合作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权转让事项尚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本次合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跟进相关项目具体合作事宜,并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公告编号:2018-067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8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4,166.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2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除上述预计并已履行审批程序的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外,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750.00万元,调增后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为24,916.0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调增与关联方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750.00万元。

公司原2018年度预计并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为24,166.00万元,本次拟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750.00万元,调增后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为24,916.00万元。

2018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预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3、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

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1999年6月28日于开曼群岛设立,注册地址为The offices of Trident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Fourth Floor, One Capital Place, P.O. Box 847,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并于2014年9月19日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BABA”。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目前是全球最大的网上及移动商务公司之一。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所属的阿里巴巴集团为商家、品牌及其他提供产品、服务和数字内容的企业,提供基本的互联网基础设施以及营销平台,让其可借助互联网的力量与用户和客户互动。主要业务包括核心电商、云计算、数字媒体和娱乐以及创新项目和其他业务,并通过所投资的关联公司参与物流和本地服务行业。

阿里巴巴集团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3,028百万元,净利润(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23,332百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711,432百万元,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426,971百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瀚云新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合计持有公司9.89%股份。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由阿里巴巴集团实际控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之间的交易视为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于调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公告编号:2018-068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8年8月27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27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26日-8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6日15:00至2018年8月27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8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闽侯物流园项目合作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3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1以特别决议审议,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2和议案3以普通决议审议,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将就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8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987972传真:0591-87812085

邮编:350003联系人:郭建生、杨秀芬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64”,投票简称为“华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提案的表决权(请在相关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如果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额: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具体修订如下: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志国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