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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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件1: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机构)》(PDF扫描版,加盖公章);
(3)《附件2: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机构)》(PDF扫描版、EXCEL电子版,加盖公章);
(4)《附件3: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机构)》(PDF扫描版、EXCEL电子版,加盖公章)。
(5)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需同时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的PDF扫描件(加盖公章)。
个人投资者:应于 2018年8月15日(T-6日)12: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邮箱IPO2@jyzq.cn发送: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2)《附件4: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个人)》(PDF扫描版,签字);
(3)《附件5: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个人)》(PDF扫描版、EXCEL电子版)。
上述文件的模板投资者可前往金元证券网站(www.jyzq.cn)首页“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IPO网下投资者询价资格备案申请文件”栏目下载填写。
重要提醒:
(1)网下投资者提供备案申请文件必须包括电子版(EXCEL)和签字/签章扫描版(PDF),并确保电子版和扫描版内容一致;
(2)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天奥电子IPO-投资者类型-投资者全称”;
(3)邮件大小不超过18M;
(4)发送时间的认定以“邮件显示的发送时间”为准,邮件成功送达后将收到自动回复,如发送1小时内未收到回复邮件,请电话联系确认,确认电话:0755-83025500。
投资者须仔细审核备案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以上要求,并对其所提供的备案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投资者的材料,或投资者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完整、内容不符合要求,或经审查属于法律法规禁止配售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配售,或将其报价确认为无效报价并剔除。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有投资者自行承担。
3、纸质版备案申请材料无需提交。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律师按照以下程序对网下投资者提供的材料和资质进行核查:
(1)在申请材料发送截止日(T-6日)12:00前,如网下投资者未完整提供申请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超过截止时间发送的申请材料视为无效。
(2)在报备资料审核日(T-3日)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提供的备案文件进行核查,如在核查过程中发现有网下投资者属于前述禁止配售的情况或材料不符合要求,则拒绝其参与报价或将其视为无效报价。
(3)网下投资者发送备案申请材料至正式获配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要求申请参与的网下投资者补充提供与核查相关的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原件、协会备案的相关材料等。如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出现不符合配售条件的情况,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拒绝向其配售。
网下投资者应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18年8月15日(T-6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初步询价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T-5日)、2018年8月17日(T-4日)每个交易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填写、提交申购报价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每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最低拟申购数量为200万股,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同时不得超过300万股。
投资者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的相关规定独立、审慎、合规参与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投资者的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本次发行中禁止配售的关联方;投资者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私募投资基金未能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3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符合2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或经审查不符合金元证券网下投资者条件的;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超过其管理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金元证券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投资者一旦参与新股网下询价即视同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未被剔除的投资者,其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六、网上和网下发行
1、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发行。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上发行。根据投资者2018年8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同时不得超过8,000股。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3、网上和网下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2018年8月22日(T-1日)《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中披露。
七、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不足部分的,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8年8月24日(T+1日)在《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2018年8月24日(T+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网上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同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请见2018年8月27日(T+2日)刊登的《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八、网下配售原则
网下发行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已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中进行分类配售。配售原则如下:
1、公募基金、养老基金与社保基金类(A类)配售比例不低于企业年金基金及保险资金类(B类),企业年金基金及保险资金类(B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其他投资者(C类)。
公募基金、养老基金与及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及保险资金、其他投资者三类投资者中,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
2、若公募基金、养老基金与社保基金类的有效申购总量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比例的不超过50%(含),则按其实际申购数量全额同比例配售;若公募基金、养老基金与社保基金类的有效申购总量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比例超过50%,则将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50%(含)的股份对有效申购的公募基金、养老基金与社保基金进行同比例配售。
3、初始安排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10%的股份对有效申购的企业年金基金及保险资金进行同比例配售,企业年金基金及保险资金的最终配售数量将进行调整以保证公募基金、养老基金与社保基金类配售比例不低于企业年金基金及保险资金类,企业年金基金及保险资金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4、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A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B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C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按深交所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由申购序号最前面的配售对象获配零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5、若因投资者获配未及时足额缴款导致相应类别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变化而与配售原则不一致的,不再调整配售结果。
九、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上和网下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18年8月27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18年8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十、放弃认购及无效认购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8月29日(T+4日)刊登的《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目不足10家或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6、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7、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建平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高科技产业开发区土桥村九组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陈静
电话:028-87559307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四楼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郑金波
电话:0755-83025500
发行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