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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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18-02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决议表决截止日为2018年8月14日。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新任董事苗伟先生、韩雪松先生须待监管部门核准其任职资格后方可履职,本次会议不能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高级管理层审批网络金融服务平台项目费用特别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高级管理层审批监控视频线路及所需硬件设备采购费用特别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都石化基地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行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18-02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同意分别给予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融资租赁”)、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园区”)、成都石化基地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化基地”)人民币10亿元、1.5亿元、1亿元授信额度,上述三笔合计12.5亿元授信由本公司关联方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集团”)提供保证担保。

回避表决事宜: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要回避表决的董事。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工投园区向公司申请项目贷款1.5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上浮不低于20%,由产投集团提供保证担保。借款用途:用于“国宾总部基地”项目建设。

石化基地向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上浮不低于5%,由产投集团提供保证担保。借款用途:流动资金周转。

工投融资租赁向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或非债金融产品投资10亿元,期限不超过8年。若为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2.5%;若为非债金融产品投资,公司预期投资端收益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2.5%,由产投集团提供保证担保。借款用途: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产投集团成立于2001年8月,注册资本55亿元,注册地址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1号,法定代表人石磊,出资人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营业务包括工业投资、园区建设、融资担保、资产经营与管理、工业土地收储等,是促进成都工业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投融资平台。根据2017年9月未审计财务报告数据,产投集团总资产453.89亿元,总负债281.27亿元,资产负债率61.97%。2017年1-9月产投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9.20亿元,净利润3.57亿元。

公司原董事赵海先生(已于2018年4月9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兼任产投集团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10.1.6第(一)款:“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产投集团应视同公司关联法人,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产投集团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公司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给予工投融资租赁、工投园区、石化基地授信额度,由产投集团提供保证担保。上述授信业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12.5亿元业务未纳入本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以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本次交易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含),但不足5%。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并及时公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18-03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同意给予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融城”)人民币8亿元项目贷款,用于金融城加建11号楼项目,以在建工程抵押担保。

回避表决事宜: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新任董事苗伟先生须待监管部门核准其任职资格后方可履职,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不能行使表决权。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金融城向公司申请项目贷款8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上浮不低于27%,以在建工程抵押担保。借款用途为“金融城加建11号楼”项目建设。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金融城成立于2009年5月,注册资本34.9332亿元,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天府大道北段966号3号楼11层,法定代表人方兆。金融城是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控”)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风险投资和其他项目投资、项目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及咨询;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物业管理服务等业务。根据2017年审计财务报告数据,金融城总资产106.58亿元,总负债68.68亿元,资产负债率64.45%。2017年金融城实现营业收入2.66亿元,净利润7844万元。

公司董事苗伟先兼任金融城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10.1.3条及10.1.5条有关规定,金融城为公司关联法人,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金融城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公司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8亿元,未纳入本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以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本公司内部授权的有关规定,因本次交易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含),但不足5%。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并及时公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