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105 公司简称:芯能科技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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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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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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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 年上半年,公司围绕“持续优化业务结构,聚焦自持电站建设,夯实业绩‘安全垫’,紧跟产品技术发展”的业务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高毛利太阳能分布式电站自持规模,合理控制低毛利业务规模。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自持电站并网发电约76MW,较上年同期完成的自持电站并网发电42MW,同比增长80.95%,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自持电站规模约255MW,自持电站的持续增加进一步夯实了公司业绩“安全垫”,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3,965.08万元,其中,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光伏发电(分布式电站投资运营/自持分布式电站)以及光伏产品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099.73万元、 9,834.12万元和2,031.2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0.49%、41.04% 和 8.48% ,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48.45%、102.83%、-86.00%,盈利能力较强的光伏发电收入比重持续大幅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45.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53.83%,主要是公司根据既定的业务发展战略,在公司资金实力增强的情况下,聚焦自持电站建设,加大高毛利分布式电站业务投入,相应减少分布式项目开发及服务,合理控制光伏产品低毛利业务规模,持续优化业务结构所致。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44.98%,较上年同期的主营业务毛利率21.94%大幅提升,主要原因是毛利率较高的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占比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而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低毛利率的光伏产品业务占比大幅下降所致。报告期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光伏发电(分布式电站投资运营/自持分布式电站)以及光伏产品三项业务各自的毛利率分别为29.70%、74.07%、-4.87%。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231,999.61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5.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7,207.96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5.21%。
行业的技术进步导致光伏产品端成本持续下降,为公司持续布局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将坚定围绕“以分布式光伏为核心的清洁能源服务商”的定位,持续提升自持电站规模,进一步夯实行业地位,在此基础上围绕主业拓展相关新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探索与尝试建设将太阳能分布式电站与储能技术、充电桩技术相结合的智能化充电站,2018年已完成实验站建设。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10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利忠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制订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800万股,并已于2018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宜涉及的工商登记、章程备案手续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临2018-01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于2018年8月31日下午14:00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0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11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表决方式召开。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8年8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褚建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制订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2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800万股,并已于2018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相关制度要求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宜涉及的工商登记、章程备案手续等事项。
本次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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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形成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予以披露,上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由获得授权的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宜涉及的工商登记、章程备案手续等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3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31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31日
至2018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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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2018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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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下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另外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18年8月28日(星期二)16:0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3144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张健、董雄才邮编:314400
电子邮箱:xnkj@sunorensolar.com
电话:0573-87393016 传真:0573-87393031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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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