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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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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18-032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8年上半年,随着国家医药政策如“两票制”、药品零加成、医保控费等政策的实施,医药市场增长速度逐渐放缓;血液制品行业原料血浆持续增长,龙头企业占据原料血浆资源优势,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进入血浆规模和产品结构并重时期,加上进口人血白蛋白的竞争,血液制品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紧紧围绕年度经营目标,挖潜现有浆站资源,持续优化工艺流程、提升精细化生产管理,进一步完善优化质量体系、加强细节管控,多元推广开拓市场;同时全面推进研发项目进度,引进具有前瞻性、创新型人才,充分发挥公司现有各科研平台潜力,确保公司业绩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稳定,但受血液制品市场行情变化影响,公司主要产品人血白蛋白及静注人免疫球蛋白销售价格有所下降导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滑。2018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16.4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8.73%。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积极应对市场,销售收入保持稳定

近年来,血液制品行业原料血浆持续较快增长,国家推行“两票制”等相关监管政策,血液制品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及时调整策略:一是根据市场情况对主要客户群实施产品促销,稳定现有核心客户;二是积极参与药品投标,为产品准入市场铺路;三是调整客户结构,开发一批拥有终端医疗市场的区域客户;四是积极布局院外市场、增加院外市场的开发力度;五是开展各类宣传推广活动,促进产品销售。

(二)深挖血浆资源,采浆量稳定提升

巩固和拓展原料血浆管理工作:一是优化员工激励机制和献浆员奖励机制,提供优质采浆服务,有效稳定老浆员和发展新浆员;二是协调好与当地卫生部门关系,发挥村医村干作用,宣传献浆理念;三是推广边远区域办事处经验,建立专业宣传队伍,开拓新采浆区域;四是通过开展爱心助学等各类公益活动,提升社会影响力;五是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新浆站开发工作。经过多方努力,2018年上半年公司采浆量按照预期稳步增长。

(三)精细生产管理,严控产品质量安全

公司优化生产流程,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部分产品收率和合格率进一步提升。质量管理方面,公司主动适应GMP飞行检查常态化的形势,持续改进产品质量管控,顺利通过各级GMP检查3次;报送人血白蛋白等6个品种63批次产品批签发,批签发合格率达100%。

(四)启动了研发绩效改革机制,加速了在研项目进程

配合公司倡导的绩效改革,启动了研发管理机制的改革,加快了研发项目进程:一是梳理了研发管理架构,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二是强化研发项目实验工作流程,完善了研发工作细节;三是进行了技术岗位优化,充分利用团队的力量重点攻克项目难点问题。今年上半年,各在研项目进展顺利,人凝血酶复合物三期临床试验已进入受试者入组阶段,血液Ⅷ因子已取得临床试验批件,人纤维蛋白原已递交生产注册申报的发补资料,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已确立规模化试制工艺,形成了该工艺产品的质量标准。

(五)全面提升科学管理,促进改革创新

公司深化科学管理制度,积极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健全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和薪酬体系,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以创新为导向的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内控制度体系的梳理、优化、完善、实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公司运作,加强过程把控,流程管理,细节管控,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有效防范风险,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同时,加强营造创新环境,通过举行合理化建议、QCC活动等方式,在企业内部营造了全员关心、全员思考、全员创新的浓厚氛围。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锦才

2018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8-028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8月16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大楼4楼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18年8月6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其中,陈勇、张绿、耿利航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锦才先生主持,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张战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原董事张宗建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下属战略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2018年4月19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补选张战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补选张战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公司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增补张战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分别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设立了4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4家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与全资子公司德保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田阳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平果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隆安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钟山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罗定市卫光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农行光明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公司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31)及《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董事会全体成员审核,认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年1-6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位董事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公司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32)。

4、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7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8年8月7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鉴于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为避免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公司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8-029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8月16日,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大楼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吴德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志辉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分别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设立了4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4家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德保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田阳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平果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隆安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钟山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罗定市卫光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农行光明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全体监事认为《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公司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31)及《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公司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31)。

3、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适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公司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8-030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张战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补选张战先生为公司董事。因原董事张宗建先生辞职不再担任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一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8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张战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补选董事张战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张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深圳市高层次领军人才,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94年7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历任技术员、副主任、主任、部长、副总经理,2017年10月起任总经理,2018年4月起任董事。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张战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王锦才、张战、陈勇、林积奖、梁文昭

备查文件

1、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8-034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半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18年8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公司拟举行2018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1日(星期二)15:0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8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3、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王锦才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信先生,财务总监刘现忠先生、独立董事梁文昭先生、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李茵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8-031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年5月1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76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2,700万股,共募集资金67,797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501.30万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2,295.70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6月8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3000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39,622.42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8,646.79万元;于2017年6月8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使用募集资金20,975.63万元。同时,募集资金累计结息收入199.30万元。2017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4,872.58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于2017年7月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设立了4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8年6月30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2017年7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单采血浆站改扩建项目,使用募集资金5235.73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德保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保”)、田阳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阳”)、平果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果”)、隆安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安”)、钟山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山”)、罗定市卫光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定”)进行增资并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光明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德保、田阳、平果、隆安、钟山、罗定及农行光明支行、平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8年6月30日,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运用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7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8-033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人民币10,000 万元

2、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年5 月1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76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2,700万股,共募集资金67,797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501.30万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2,295.70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7年6月8日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30006号”验资报告,且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用途: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三、前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7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18年8月7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并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为避免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按目前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4.35%)的假设,公司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435万元。

五、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经审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也没有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适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