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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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8-94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53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鉴于需对反馈意见涉及的个别材料进一步落实补充,公司预计无法在中国证监会下发反馈意见之日起的30天内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为认真做好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至 2018年9月2日之前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截止目前,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详细地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