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45 公司简称:宝信软件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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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钢铁行业效益保持增长。公司着力强化在智慧制造、智慧城市领域的业务安排与资源配置,提升竞争能力;继续坚持“技术领先、市场拓展、模式创新”三位一体总体经营理念,保持了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品牌形象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提升:荣膺“2018年度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榜单”第19名;被中国软协授予“2017年中国最具影响力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获得“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成功申请工信部钢铁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试验测试项目;作为长三角首批工业互联网平台公司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签署《长三角地区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集群联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测评中心通过了新一轮CNAS认可。
上半年,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进一步加大智慧制造领域的资源投入,开展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平台、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钢铁行业中的应用探索,争取形成冶金工厂全流程智能化整体方案;大力拓展智能装备业务,加快相关领域的产品研发,并在有色金属行业取得突破;智慧城市板块业务内涵逐渐丰富,获得业内首个基于大数据的地铁线网管控解决方案案例,并完成交警智能指挥平台上线。
努力探索业务经营模式与产品开发模式创新,围绕软件服务加强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平台化研发与产品化销售模式,在支持多基地扁平化的集成制造管理系统、一体化经营管理系统、金属加工及零部件制造企业产品化解决方案等领域取得进展。
持续优化管理体系与体系支撑能力,构建既融合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业务,又具有行业专业特点的宝信特色综合管理体系,更好地适配公司业务发展;通过加强公司各业务单元竞争力分析,基于竞争力分析不断推进低效业务和机构出表、优化资源配置等措施,持续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实现核心业务规模增长,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13亿元,其中软件开发及工程服务营业收入为16.04亿元,服务外包营业收入为6.78亿元,系统集成营业收入为1.19亿元;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6亿元,实现净经营性现金流入3.31亿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A600845 B900926 股票简称:宝信软件 宝信B 编号:临2018-044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18年8月16日在上海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薛云奎独立董事、王丛独立董事因故无法出席会议,分别委托吴斌独立董事、王旭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夏雪松先生主持,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2018年度续聘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四、以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以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五、选举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王静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六、注销山东分公司的议案
山东分公司发展规模有限,盈利能力较弱,未能在区域市场形成竞争能力,2018年上半年经营业绩显著下滑。为控制可能出现的进一步亏损,逐步退出低增长、低效率的业务,优化资源配置,通过“瘦身健体”,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同意注销山东分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七、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八、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九、提议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2018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内控检查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A600845 B900926 股票简称:宝信软件 宝信B 编号:临2018-045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18年8月16日在上海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张晓波监事会主席主持,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2018年度续聘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四、以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本次宝之云IDC四期项目追加投资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64,008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五、注销山东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六、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因胡健萌等5人已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胡健萌所持20,000股、谢晓所持10,000股、鲍远松所持15,000股、李川阳所持23,611股、吴光宇所持23,333股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A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8.6元/股回购,回购的股票予以注销,对《公司章程》关于注册资本和股本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李川阳继续持有的1,389股和吴光宇继续持有的6,667股A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仍按原定的时间和条件解除限售。
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并按授予价格8.60元/股购回上述5名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锁条件的A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七、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八、提议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2018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内控检查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A600845 B900926 股票简称:宝信软件 宝信B 编号:临2018-046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5年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证监会2015年9月18日印发的证监许可[2015]2138号《关于核准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27,493,01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42.92元,募集资金总额1,179,999,989.2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24,931,429.42元后,净募集资金共1,155,068,559.78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10月16日到位,业经瑞华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31130005号验资报告。
2、2017年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07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600,000,000.00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1,6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扣除发行费人民币23,489,622.65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76,510,377.35元。所有发行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认购。上述资金于2017年11月23日到位,业经瑞华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31010013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2015年募集资金情况
宝之云IDC三期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046,561,788.04元,其中本报告期使用73,174,770.73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8,746,365.06元(含利息)。
2、2017年募集资金情况
宝之云IDC四期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94,406,556.39元,其中本报告期使用73,000,240.02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490,090,985.86元(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新客站支行、上海古北支行分别开设了专项账户。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2015年募集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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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募集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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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5年10月22日,公司、浙商证券与招商银行上海新客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问题。
2017年11月24日,公司、浙商证券与招商银行上海古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问题。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8年半年度)》。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的情况,不存在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8年半年度)。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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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A600845 B900926 股票简称:宝信软件 宝信B 编号:临2018-047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拟对募投项目“宝之云IDC四期”项目追加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07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公开发行了1,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亿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宝之云IDC四期”项目。
二、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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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追加的64,008万元投资主要由土建装修、设备购置安装费用、供配电系统、冷源空调暖通系统、弱电系统等工程建设费用组成,占原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32.78%,具体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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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追加投资的主要原因
宝之云IDC四期项目建设期间,下游客户对需求规模和标准作出了变更,导致相应的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等成本增加。
本次项目产品、工艺路线未发生根本改变,变更主要源于客户需求变化引发的建设规模增加,项目变更后主要经济性指标均优于变更前,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公司IDC业务的市场拓展。
四、变更后经济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金额变更后预计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将增加0.05个百分点,达产年度的利润总额增加7,655万元,投资回收期缩短0.17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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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追加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将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追加投资金额。
六、本次追加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宝之云IDC四期项目追加投资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决策程序及备查文件
1、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A600845 B900926 股票简称:宝信软件 宝信B 编号:临2018-048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并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91,944股,共涉及激励对象5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概述
1、2017年12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和相关管理办法。
2、2017年12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3、2017年12月29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和相关管理办法。
4、2017年12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期授予日为2017年12月29日,授予价格为8.60元/股,授予人数为333名,授予数量为778万股。
5、2018年1月26日,公司完成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登记工作,实际授予人数为332名,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777万股。
二、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胡健萌、谢晓、鲍远松、李川阳、吴光宇是公司首期方案的激励对象,不再在公司任职,其中胡健萌、谢晓、鲍远松3人均已主动辞职,李川阳已调离公司,吴光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依据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规定,上述5人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A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8.6元/股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
注:1.李川阳可继续持有的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按其2018年度在公司实际任职月数(2个月)折算确定,共计1,389股。
2.吴光宇可继续持有的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按其2018年度在公司实际任职月数(8个月)折算确定,共计6,667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变化
本次回购91,944股公司A股股票且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91,944元。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胡健萌、谢晓、鲍远松、李川阳、吴光宇等5人不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胡健萌所持20,000股、谢晓所持10,000股、鲍远松所持15,000股、李川阳所持23,611股、吴光宇所持23,333股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A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8.60元/股回购,回购的股票予以注销,对《公司章程》关于注册资本和股本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李川阳继续持有的1,389股和吴光宇继续持有的6,667股A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仍按原定的时间和条件解除限售。
2、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亦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及相关议案。
3、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因胡健萌等5人已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胡健萌所持20,000股、谢晓所持10,000股、鲍远松所持15,000股、李川阳所持23,611股、吴光宇所持23,333股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A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8.6元/股回购,回购的股票予以注销,对《公司章程》关于注册资本和股本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李川阳继续持有的1,389股和吴光宇继续持有的6,667股A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仍按原定的时间和条件解除限售。
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并按授予价格8.60元/股购回上述5名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锁条件的A股限制性股票。
八、律师意见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对本次计划激励对象的调整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5、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A600845 B900926 股票简称:宝信软件 宝信B 编号:临2018-049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7月13日完成赎回并摘牌,累计转为A股的股份数量为86,380,658股,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随之增加,拟对《公司章程》相应修改如下:
《公司章程》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1,019,172元。”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7,399,830元。”。
原“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91,019,172股。
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562,219,172股,占71.08%;境内上市外资股228,800,000股,占28.92%。”
修改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77,399,830股。
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648,599,830股,占73.92%;境内上市外资股228,800,000股,占26.08%。”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审议决定修改上述条款。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45、900926 证券简称:宝信软件、宝信B 公告编号:2018-050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016号公司一楼108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5日
至2018年9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本公司A股股票为沪股通标的股票,相关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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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18年8月17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投票:
1、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2、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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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现场或书面回复公司(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进行登记。登记材料包括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受托人还应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现场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515号。
3、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9月3日9:00-16:00。
4、注意事项: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原件,以便验证入场;未进行登记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还应携带上述所需登记材料。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515号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021-20378893、20378890 传 真:021-20378895
邮箱:investor@baosight.com
联 系 人:彭彦杰、邵向东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食宿交通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A股数: 委托人A股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B股数 委托人B股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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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