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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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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8-037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面向持有公司A股的全体股东,持有公司H股的股东的权益分派将依据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定实施。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此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以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H股股东分配方案另行实施),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17年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的时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两个月之内。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H股股东分配方案另行实施),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7年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为7,794,048,075股,未发生变化;其中A股6,405,840,989股、H股1,388,207,086股。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A股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A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23日,A股除息日为2018年8月24日。

四、A股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全体股东。

五、A股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红利将于2018年8月24日通过A股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若A股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其他事项

公司H股权益分派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实施。

七、咨询机构 :本公司董秘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

咨询联系人:郭慆、胡昊

咨询电话:0731-88788432

咨询传真:0731-8565115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