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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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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8-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27   公司简称:大东方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一方面,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8%,比上年同期小幅回落0.1个百分点,总体保持稳定;另一方面,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下降,其中商品零售和餐饮收入的增速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尤其是汽车类销售增速继续呈现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24亿元,净利润2.38亿元,三大事业部情况如下:

1、百货事业部

报告期内,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以及不断变化的消费者需求,公司百货事业部坚持“重塑零售精神”的主题,秉承匠心,聚焦顾客,通过“新商品、新服务、新体验”等举措,进一步提升商品经营力、提升服务水平,在国内整体消费增速下降的情况下取得了稳健的经营业绩。其中:大东方百货中心店继续强化市场研究和品牌管理,同时对服务承诺进行优化升级,多维度提升顾客满意度;百业超市对门店品类及供应链进行调整,提高门店竞争力;海门店继续深化门店转型;东方电器调整门店布局,优化了库存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百货零售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84亿元,同比略降1.79%;实现毛利18,548万元,同比下降5.84%。

2、汽车事业部

报告期内,国内汽车消费市场较为低迷,增速大幅放缓,其中,二季度由于汽车关税及经济、市场等多因素变化,也给汽车经销业务带来较大的影响。公司汽车事业部从品牌建设、盈利能力、业务拓展等几个方面入手,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应对整体低迷的市场环境。

4S店业务:通过“经营改善,服务优化”来应对低迷的汽车市场。虽然汽车销售的毛利水平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但是通过积极开展促销活动、加强门店管理水平、满意度专项提升等举措,在新车销售及售后两端均有所提升。此外,进一步紧盯库存管理,努力控制库存深度,特别是降低高库龄车结构占比,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及经营效率。

二手车业务:全国二手车市场依然处于上升通道之中,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整体汽车市场疲软的影响。报告期内,二手车业务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稳步发展,二手车市场、二手车置换、新增业务几方面共同发力,二手车业务整体业绩较同期取得较好的增长。

综合维修业务:截至报告期末,已开业的综合维修门店已达18家,其中三家为超1000平米的综合维修中心,另有数家门店已在拓展计划中。报告期内,综合维修业务进一步加强了运营体系和供应链的建设,制定完善了各项标准,优化了考核方案等。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销售与服务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1.72亿元,同比增长10.04%;实现毛利30,012万元,同比增长19.54%。

3、食品事业部

报告期内,公司食品事业部一方面以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来夯实“三凤桥”老字号的品牌维护;另一方面继续推动区域内门店的拓展计划,截至报告期末,食品事业部共拥有5家综合性门店及18家小型门店。

餐饮业务,继续以“江南味道”为主题,引进“千岛湖鱼宴”等特色宴席;采用个性化的营销方案和产品,以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需要;抓住节日销售,制定节日菜单,并提高散客的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

熟食业务,多举措并行,加强经营与管理,一是做好节假日营销方案,把控销售情况,做好产、销两端的及时匹配;二是加强总店与分店的协同,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三是应时推出时令产品,如“踏青伴手礼”、“龙虾礼盒”、“世界杯熟食套餐”等,以实现扩销增盈。

报告期内,公司食品与餐饮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6亿元,同比下降6.21%;实现毛利5,195万元,同比下降6.69%。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高兵华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8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7-01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审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8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2018年半年度经营数据简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8-015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与审议监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监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8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半年度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半年度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18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8-0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经营数据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18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门店分布及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门店新增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门店新增情况。

2、报告期内门店减少情况

3、报告期末门店分布情况

二、拟增加门店情况(或签约待开业门店情况)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1、主营业务分业态情况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本公司主营以商业零售及服务为主,主营业务集中在以无锡为核心的江苏省内地区。

注: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考,最终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8-01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止2018年06月30日的《截止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26号”文《关于核准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2016年8月,本公司向2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54,54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9.02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09,999,986.8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9,45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0,549,986.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34,905.66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为45,454,544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为355,630,348.54元。

2016年8月12日,本公司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苏公W[2016]B13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本次募集资金自2016年8月12日到账,根据募集资金投向安排,本公司拟以增资形式拨付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350,000,000元,用于实施“汽车后市场综合服务O2O平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以增资形式拨付控股子公司“无锡市三凤桥肉庄有限责任公司”50,549,986.88元,用于实施“三凤桥食品O2O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至2018年0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91,764,110.02元,主要用于“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汽车后市场综合服务O2O平台建设项目及三凤桥食品O2O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截至2018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募投项目执行主体(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无锡市三凤桥肉庄有限责任公司、无锡东方上工维修连锁有限公司、上海金扳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无锡分行0270”,银行账号:3205016186360000027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无锡分行2332”,银行账号:32200060001801802233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无锡分行0345”,银行账号:3205016186360000034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无锡分行0349”,银行账号:811050101280052034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无锡分行0509”,银行账号:3205016186360000050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无锡分行0531”,银行账号:3205016186360000053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0701,银行账号:121916424810701”)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2016年9月,公司、募投项目执行主体连同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建设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无锡分行、中信银行无锡分行签订了一个《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多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签订的多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18年0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和情况

截止2018年0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1,764,110.02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512,303.85元,详细使用情况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8年06月30日,本公司未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8年06月30日,本公司未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18年06月30日,本公司未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8年06月30日,本公司未有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06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有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8年0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18年06月30日)(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