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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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
《银企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8-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13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

《银企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公司与广发银行北京分行签订《银企战略合作协议》。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在今后两年内意向性为公司提供累计总金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和融资支持,用于公司(及其实际授信主体)的业务经营需要。

2. 广发银行北京分行配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积极参与公司在各项经营活动中的融资安排,并提供各类金融服务。为公司开辟快速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处理公司业务需求审批,保障公司银行业务顺利开展。

一、 协议签署的概况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北京分行”或“乙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于2018年8月17日签订了《银企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营业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甲2号

法定代表人:江友青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30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其他由其总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代理家财险,与货款抵押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长期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代理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乙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推动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全面业务合作,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相关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协议,本协议项下的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

1) 综合授信服务。在符合乙方信贷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在今后两年内意向性为甲方提供累计总金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和融资支持,用于甲方(及其实际授信主体)的业务经营需要;

2) 现金管理服务,乙方将根据甲方资金管理需求,为甲方开发现金管理系统并提供个性化现金管理服务,包括人民币资金管理及外币资金管理服务;

3) 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个人金融服务、投资银行服务等,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今后可增加双方认可的业务合作模式。

二、 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与广发银行北京分行持续开展广泛而深入合作,有助于整合双方资源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2、此次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确立,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将配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积极参与公司在各项经营活动中的融资安排,并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以及资金管理能力;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金融支持。

3、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为公司开辟快速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处理公司的业务需求审批,保障公司银行业务顺利开展。

三、 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双方开展各项业务合作之前,需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并以双方签署的具体业务协议为准。

四、 备查文件

《银企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