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102版)
注:根据《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2017年12月29日为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在本基金的到期期间内,即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5日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自2018年1月6日,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因此上表报告期间的结束日为2018年1月5日。本基金转型前以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保本受益人理性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保本保证的有效性。
转型后: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截至2018年6月30日)
国投瑞银瑞兴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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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由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并于2018年1月6日合同生效,因此上表报告期间的起始日为2018年1月6日。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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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
对于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注:对于申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人,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费用
(1)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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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大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6个月(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赎回将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的转换费用
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基金转换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三)费用调整
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且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7年12月15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投资组合报告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原有销售机构的信息,增加了新增代销机构的概况。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说明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说明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7、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公告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以及其他应披露事项。
8、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的相应更新:根据2018年3月23日披露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文件,对本招募说明书相应内容进行更新。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详细内容,可登录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