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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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18-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8-097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安徽智胜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智胜”)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智能终端大部件整合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由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5,151,514股,发行价格为6.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99,999,992.40元,扣除发行费用37,915,151.44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62,084,840.96元。本次募集资金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衡验字(2016)00226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6年11月25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13日,公司和苏州富强加能精机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13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胜利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13日,公司和安徽智胜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等职责,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孙公司安徽智胜拟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智能终端大部件整合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由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安徽智胜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动失效。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和安徽智胜将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关于“智能终端大部件整合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不变。

三、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批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安徽智胜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将“智能终端大部件整合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由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三)监事会审批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