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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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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8-053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参加董事6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充分反映公司当前产品情况,满足生产经营所需产品、技术、机械设备的进出口业务需求,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前:《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制造空调箔,电缆箔,铜箔,防盗瓶盖带,铝板带箔,铜板。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修改后:《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制造空调箔,电池箔,电子铝箔,电缆箔,铜箔,防盗瓶盖带,铝板带箔,铜板。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明泰铝业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2018-05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30日

(三)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人:马廷义先生

(二)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8月1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7.95%股份的股东马廷义先生,在2018年8月1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三)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8月1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8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30日

至2018年8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