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8-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编号:临2018-111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缆”)、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远东电缆”)。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安缆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为新远东电缆提供人民币2,8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安缆已使用股东大会授权担保额度5,000万元,新远东电缆已使用股东大会授权担保额度2,800万元;为安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464万元,为新远东电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3,995.08万元。

●为安缆担保有反担保,为新远东电缆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缆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对上述授信业务中的5,000万元敞口提供担保,并签订了《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协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远东电缆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800万元,公司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并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8年4月23日)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6月29日)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安缆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000万元,为新远东电缆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0,000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编号:临2018-036)。

本次公司为安缆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为新远东电缆提供人民币2,8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安缆已使用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和新远东电缆已使用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800万元,均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安缆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滕学仁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铜丝材、电缆塑料、波纹管、电缆盘、木材制品、仪器仪表、电伴热带的制造销售及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缆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公司名称: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87,108.8万元

注册地址:宜兴市高塍镇范兴路209号

法定代表人:蒋华君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高、低压开关及输变电设备的制造;电工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机械、机械、电子设备的销售;贵金属投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远东电缆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为安缆、新远东电缆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安缆61.45%的股权;新远东电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安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反担保情况:反担保人为安缆少数自然人股东,反担保金额为保证合同的31.5133%。反担保方式为反担保人连带共同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公司履行代偿责任后次日起算两年,至反担保责任履行完毕止。

2、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2,800万元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安缆、新远东电缆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安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远东电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管控权;两家子公司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截至本公告日,为其提供的担保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担保总额为503,242.49万元(含本次担保额),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90.07%,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