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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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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版)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47,964,197.53元。

根据公司发展和实际生产需要,经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变更为“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二期项目”。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二期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195,449,886.44元。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以及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该决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得与发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

公司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者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资金管理中心需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及时跟踪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3、通过对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或银行存款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江苏吴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具体见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18)年第07号;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附表: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表(截至本公告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8-055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及《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特此公告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医药、房地产和化工)2018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一、公司医药板块2018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

2018年1-6月,公司医药业务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6,299.38万元(其中医药工业34,559.37万元,医药商业31,740.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930.05万元,增长24.23%,医药业务主营业务毛利26,585.9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544.74万元,增长56.01%。

公司医药工业按治疗领域划分的主营业务情况表:

2018年1-6月,公司收到各类医药研发补贴122万元。

2018年1-6月,公司医药研发累计投入2,016.11万元,其中费用化金额76.53万元,资本化金额1,939.58万元。

二、公司房地产板块2018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

2018年1-6月,公司实现房地产销售收入8,775.0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844.88万元,下降64.36%,房地产业务毛利1,522.6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94.22万元,下降20.57%。

至2018年6月末公司在建房地产项目总用地面积为87,4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25,990.26平方米。2018年1-6月公司新开工房地产项目家天下三期,总建筑面积153,534.94平方米。

2018年1-6月公司已售或预售38,998.51平方米。

三、公司化工板块2018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

2018年1-6月,公司化工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374.9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821.80万元,下降14.59%,实现主营业务毛利5,261.7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61.30万元,下降26.13%。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上表中吐氏酸产量不包含自用于生产J酸和磺化吐氏酸的数量。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8-056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产业

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南昌吴中产业

升级发展基金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南昌吴中产业升级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准)。

2、投资金额:人民币2.7亿元。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升级发展基金可能存在出资额不能按时、足额募集进而影响后续产业基金设立的风险。鉴于产业升级发展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亏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要核心医药产业的发展,提升医药产业的行业地位,有效整合外部资源,同时借助专业机构的管理能力,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的共享,以便尽快构建起集“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及医疗器械为一体的医疗大健康产业链”的战略目标,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产业投资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与江西金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西金控”)签署《南昌吴中产业升级发展基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升级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产业基金”)。产业基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医药产业投资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2.7亿元。

(二)审批手续

2018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签署〈南昌吴中产业升级发展基金合作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次签署协议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其他

为提高后续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依据协议条款中的相关约定,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与合作各方(包括新增投资者)继续洽谈、确认、签署正式合伙人协议及其它相关协议”等各项后续工作,如后续相关事宜按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按规定要求执行。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金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法定代表人:陈飞

注册资本:1000万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雅苑路196号江西金控大厦20楼

成立日期:2012年09月18日

营业期限:2012年09月18日——2022年09月19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资讯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许可的凭证经营)

主要管理人员:

花荣斌(董事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长江商学院EMBA。曾任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九江办事处党组书记兼任九江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先后在农业银行江西分行,南昌农商行,江西省联社,九江农商行担任领导职务。花荣斌金融从业经验非常丰富,资源整合、管理领导能力强,创新意识超前,作为江西省金控基金的牵头人,是未来的发展和运作强有力的保障。

何中(首席风控官):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江西财大金融学在读博士。获得银行、证券、基金和期货行业的全部从业资格证书和CTP(国际财资管理师)证书。在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从事多年的投资银行和投资业务,项目营销和操作经验丰富。

陈飞(副总裁):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西南大学经济学硕士。毕业后考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服务优秀先进个人。后任职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主要从事大型公司客户的投行类项目。陈飞具有扎实的金融知识,项目经验丰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和中级经济师资格,对项目具体落地执行力强。

龚兴波(法务总监):2008年开始律师执业,有多年民商事诉讼、公司法务、项目商务谈判经验。2016年加盟上海市建纬(南昌)律师事务所成为南昌分所合伙人,领导律师团队与包括宝钢集团、中建一局在内的多个央企合作在江西省内开展PPP业务。在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与处理、公司内部法律风险控制、项目法律架构设计安排等方面能够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

主要投资领域:管理基金产品类型涵盖城市发展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PE、VC型股权投资基金。

股权结构(合伙人信息):

截至2018年6月30日,江西金控基金管理规模超500亿元(认缴规模500.27亿元,实缴260.96亿元),管理经验丰富,风控体系完善,是江西省基金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单位。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江西金控总资产13,454,767.97元,净资产10,887,595.81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705.09万元,营业成本558.01万元,盈利147.08万元。(已经审计)

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情况:江西金控为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号:【P1031633】)。

与公司的关系:江西金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拟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吴中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颐

法定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

乙方:江西金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飞

法定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雅苑路196号江西金控大厦20楼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南昌吴中产业升级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准)

2、基金形式:有限合伙制基金。

3、基金规模及出资情况:基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其中,甲方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2.7亿,乙方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100万元,剩余基金份额由乙方负责募集并根据募资情况决定基金实际规模。基金出资人采取认缴出资制,具体视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逐步到位。

4、基金管理人:乙方

5、基金存续期:5年投资期+2年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会议通过可进行延期。

(三)基金的管理模式

1、乙方作为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基金日常事务工作;

2、投资决策方式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为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由3名委员构成,甲乙双方均有权推荐一名委员。投委会采取一人一票制,拟投资项目须经过半数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3、基金的费用

基金管理费、托管费(若有)等费用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合伙协议等相关协议为准。

4、收益分配

基金存续期内收回的投资本金及收益,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扣除费用后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

(四)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药、大健康、大消费、智能制造等领域以及其他符合上市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项目。根据拟投项目的规模和期限等实际需求,可通过子基金等形式设立项目专项基金。

2、投资形式:股权、可转债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

3、投资退出: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IPO、上市公司收购和第三方股权转让等方式。基金所投项目退出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该项目的优先购买权。

(五)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分歧或索赔,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自争议、纠纷、分歧或索赔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协商不成或未能协商时,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双方所认可的本协议其它部分。

(六)其他

本协议为签署各方就相关原则问题的约定和陈述,具体条款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在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医药产业投资公司此次签署产业基金,旨在进一步推进公司在医疗大健康产业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引入市场化资本和外部资源,通过专业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实现优势互补,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利用产业基金的专业优势和风险控制能力,为公司储备和培养优质项目资源,有效过滤标的项目前期的各种潜在风险,推动公司积极稳健地并购整合及外延式扩张,实现持续、健康、快速成长。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升级发展基金预计对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揭示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升级发展基金可能存在出资额不能按时、足额募集进而影响后续产业基金设立的风险。

2、鉴于产业升级发展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亏损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产业升级发展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加强投前风控论证和投后管理,切实降低投资风险。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项目未来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相关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