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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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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购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

2018-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国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17年6月2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011号文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3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次债券已发行额度为10.90亿元,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10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1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不超过2,110,000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及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及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主体评级为AA,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2017年末的净资产为(含少数股东权益)1,148,337.32万元,2018年3月末的净资产为(含少数股东权益)1,163,865.36万元。2017年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4.36%,母公司资产负债率是99.37%;2018年3月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4.55%,母公司资产负债率是99.43%;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为43,036.51万元(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算术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1、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7.00%-8.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8月23日(T-1日)向网下合格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2018年8月24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2、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禁止公众投资者及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参与发行认购或买入,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3、本期债券简称为“18国购04”,债券代码为“112756”。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500万元,超过500万的必须是100万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4、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6、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国购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8年8月22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与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7、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国购投资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国购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债券简称:18国购04

债券代码:112756

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10亿元(含2.10亿元)。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8月24日。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8月24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3年8月24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8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质押式回购交易:由于本期债券债项评级AA,因此不符合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规定。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7.00%-8.00%,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8月23日(T-1日)13:30-15:30将《国购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并为100万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在2018年8月23日(T-1日)13:30-15:30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纸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附件二:合格机构投资者确认函;

(5)债券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6)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59013930;010-59013931

咨询电话:010-59013996;010-59013997。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8年8月24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10亿元,每个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5,000手(500万元),超过5,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1个交易日,即2018年8月24日(T日)的9:00-16: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8月23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申购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公平配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8年8月24日(T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8国购04认购款项”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8年8月24日(T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国购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国购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肥西路66号汇金大厦

法定代表人:袁启宏

联系人:王文墨

联系电话:0551-65378817

传真:0551-65378887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五层

联系人:李玲、邬欢、崔志净

电话:010-59013951

传真:010-59013945

■ ■

2018年8月20日

附件一:

国购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注:请申购人认真阅读本表第二页重要提示及申购人承诺。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参与本期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申购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投资需求。

申购利率可以不连续。

本期债券每个申购利率上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20%-4.50%,某合格机构投资者拟在不同申购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非累计投标)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9,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00%,但高于或等于3.7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70%,但高于或等于3.5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50%,有效申购金额为零。

参加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如需)后,在本发行公告公布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合格机构投资者确认函一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每家合格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合格机构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合格机构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期询价及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合格机构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申购传真:010-59013930;010-59013931

咨询电话:010-59013996;010-59013997

附件二:

合格机构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需要对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机构投资者做确认调查,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如下列。

本机构属于:请在( )中勾选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合格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合格投资者(RQFII)。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 万元;

2、最近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

3、具有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 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

2、具有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本单位郑重承诺,确认属于合格机构投资者!

机构名称(请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债券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机构名称(请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签署日期: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