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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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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18-070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22日(星期三)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8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36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从文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名,代表股份261,105,4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9030%。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名,代表股份26,627,0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910%。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260,029,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693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名,代表股份1,076,1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98%。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261,105,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627,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2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61,105,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627,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3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261,105,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627,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4回购股份的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261,105,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627,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261,105,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627,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6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261,105,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627,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1,105,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627,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18-071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以上预案于2018年8月22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回购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六个月内。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10月6日,每个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二、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申报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36层

邮 编:518026

联系电话:0755-33052661

联系传真:0755-83148398

电子邮箱:investor@wkyy.com

联 系 人:程玉姣

三、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它

(一)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二)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