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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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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公告编号:临2018-071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9:00在公司(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8号滨江万科中心15层)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会议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7年10月17日和2017年11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的授信。

现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新疆逸海电广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逸海”)和石河子盛世飞扬新媒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飞扬”)共享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新疆逸海和盛世飞扬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3,000万元,合计不超过6,000万元,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披露的“临2018-072”号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2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逸海电广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石河子盛世飞扬新媒体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最高额分别不超过3,000万元,合计不超过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10月17日和2017年11月3日,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的授信。

现应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将为全资子公司新疆逸海电广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逸海”)和石河子盛世飞扬新媒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飞扬”)共享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新疆逸海和盛世飞扬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3,000万元,合计不超过6,000万元,期限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逸海电广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八路21号20307号

法定代表人:姚慧娟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疆逸海总资产为277,366,842.68元,总负债为96,878,234.73元,净资产为180,488,607.95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80,027,619.54元,净利润8,699,872.28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公司名称:石河子盛世飞扬新媒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八路21号20308号

法定代表人:庄静娜

经营范围:新媒体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商业资讯、文化艺术交流、企业形象策划。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盛世飞扬总资产为240,854,909.53元,总负债为127,201,147.52元,净资产为113,653,762.01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455,266,063.79元,净利润50,828,010.35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内容: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新疆逸海和盛世飞扬共享本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大道支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新疆逸海和盛世飞扬提供的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3,000万元、合计不超过6,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期间:原《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内,期限一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发展和整体利益,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上述事宜(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8-071”号公告)。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认可意见,认为: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升公司融资和资金使用效率,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0万元,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