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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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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2018-4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郭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7人,董事陈海波先生、莫宏胜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2. 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2人,监事李汉南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崔鼎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黄炼、韦朝鸿

(二)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