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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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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2018-034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资料于2018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河北省秦皇岛市阳煤集团南戴河疗养院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强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拟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详见公司2018-036号公告。

(三)关于拟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详见公司2018-037号公告。

(四)关于制定《关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近日印发的《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以及山西省省委省政府、山西省国资委关于降杠杆降资产负债率把控金融风险的要求,公司拟在经营业务有序向好发展的同时,把降杠杆降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作为日后一项重要工作,基于此,公司结合当前市场形势、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为目的,先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了发行公司债券(包括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并将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合理安排并有选择的推进发行申报工作。

现为了进一步保证公司在执行相关政策、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的过程中,董事会能够有效管理公司融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的财务监控,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在制度施行后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决策程序、执行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融资监管等事项(包括董事会对债券注册完成后的发行节奏、利率询价区间、发行规模等事项的监管)进行了规定。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详见公司2018-038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2018-035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和资料于2018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星期三)下午2:00在河北省秦皇岛市阳煤集团南戴河疗养院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为7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有兔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拟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见公司2018-036号公告。

(三)关于拟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见公司2018-037号公告。

(四)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详见公司2018-038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2018-036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续期公司债券公开发行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近日印发的《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以及山西省省委省政府、山西省国资委关于降杠杆降资产负债率把控金融风险的要求,公司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方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人民币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向原股东配售。

(四)债券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五)债券利率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公司不行使利息递延支付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八)承销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用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九)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均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一)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开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公司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十二)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十三)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十四)上市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核准发行后的上市交易事宜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十五)担保条款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十六)债券偿还的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发行条款的约定偿付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本金或利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条款的约定,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十七)决议有效期

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的12个月,若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证监会行政许可,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债券发行完毕。

三、授权事宜

为有效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本次公司债券是否分期发行,各期发行的节奏安排、币种、利率询价区间、金额及期限的安排(包括延长发行期限),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配售方式,具体条款,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担保事项。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为本次公司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

3、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项的具体事宜。

4、若监管部门对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发行工作。

5、授权相关人士代表公司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并在党委会通过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6、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具体处理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合并报表的范围变化

1、2015年合并范围的变更情况

公司2015年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较2014年末增加3家、减少1家,变化情况明细如下:

2、2016年合并范围的变更情况

公司2016年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较2015年末增加1家,变化情况明细如下:

3、2017年合并范围的变更情况

公司2017年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较2016年末增加4家、减少1家,变化情况明细如下:

4、2018年1-6月合并范围的变更情况

公司2018年1-6月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较2017年末增加1家,变化情况明细如下: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三)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末,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注:上述指标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2018年1-6月/2018年6月30日财务指标未做年化处理,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

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总资产平均余额;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四)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3,382,202.26万元、4,179,302.69万元、4,196,794.54和4,262,855.36万元。公司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1,077,222.64万元、1,504,811.56万元、1,293,613.13万元和1,331,966.5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1.85%、36.01%、30.82%和31.25%,流动资产占比较低;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2,304,979.62万元、2,674,491.13万元、2,903,181.41万元和2,930,888.8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8.15%、63.99%、69.18%以及68.75%。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从事煤炭开采销售业务,固定资产中煤矿建筑物和专用设备金额较大所致。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047,466.81万元、2,776,319.00万元、2,634,437.63和2,458,663.2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75.51%、80.98%、88.25%和87.18%;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24.49%、19.02%、11.75%和12.82%。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额呈波动上升趋势,非流动负债余额占负债总额比重下降较为明显,主要系公司长期借款大幅下降而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97,722.30万元、341,808.51万元、286,989.57万元和40,011.4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呈现波动状态,主要系煤炭价格的变动所致。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87,270.12万元、-314,324.55万元、-459,020.84万元和-93,381.40万元。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保持净流出状态,主要系公司购置生产设备、项目技改和扩建投入较大所致。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2,426.45万元、251,873.47万元、-12,093.00万元和70,994.74万元。2015年、2016年和2018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保持净流入状态,主要系经营规模的扩大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通过银行、债券市场等渠道融资所致;2017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为净流出,主要系公司偿还借款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4、偿债能力分析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70、0.67、0.56和0.62,速动比率分别为0.66、0.64、0.53和0.59。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主要系公司属煤炭行业公司,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余额较大的特性致使其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0.54%、66.43%、62.77%和60.84%,公司资产负债率逐步下降,负债结构趋于良好。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6月,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55、3.92、6.60和7.44,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成大幅上升趋势并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5、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1)营业收入分析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6月,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686,390.81万元、1,870,141.75万元、2,811,406.59万元和1,681,729.03万元,呈持续增长态势。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煤炭业务。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6月,公司煤炭业务实现收入分别为1,371,300.93万元、1,423,125.80万元、2,218,395.19万元和1,395,247.3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0.28%、91.23%、95.14%和94.31%。报告期内,煤炭业务收入整体持续增长,主要系受国家去产能政策影响,供给侧得到调整,煤炭价格持续增长所致。

(2)营业成本分析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6月,公司营业成本金额分别为1,686,390.81万元、1,870,141.75万元、2,811,406.59万元和1,395,247.3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成本逐步上升,主要系随着煤炭业务收入增加,其成本也相应增加所致。

(3)净利润分析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6月,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2,314.00万元、45,445.91万元、169,319.10万元和96,289.93万元,呈大幅上升趋势。2016年度,公司净利润较2015年度增加47,759.91万元,增幅为2,063.95%,2017年度,公司净利润较2016年度增加123,873.19万元,增幅为272.57%,公司净利润不断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煤炭行业整体景气度不断下行,煤炭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导致2015年经营亏损,而2016年下半年开始,受国家去产能政策实施的影响,煤炭供给侧得到调整,煤炭市场经营好转,煤炭价格不断攀升,煤炭盈利水平提升,带动利润大幅增加。

(五)未来业务目标

安全管理方面,公司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树立总体安全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巩固、深化和提升以“一个理念、六个抓手、六个提升”为主体的“166”安全管理新体系为主线,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另外,公司还将注重安监队伍建设,注重协调业务部门发挥系统主导作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把预防煤矿瓦斯、水害事故作为安全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牵头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划,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禁令的督查突查,提升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

生产经营方面,公司将继续出台经济考核政策,调动基层单位的生产积极性、强化生产组织管理,确保矿井产能稳定发挥、不断规范采掘技术管理,有效指导生产实际。同时,通过开展科技创新,积极推进先进产能建设,持续加大煤炭生产技术研发力度,做好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试验推广工作,解决制约生产难题。对照新标准从资料管理、质量验收、现场管理、矿压监测、安全管理五方面入手,提升质量标准水平,稳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优化设计,力促提能矿井达产达效。

市场销售方面,公司将以稳价增收为前提、以铁路外运为重点、坚持煤炭统一集中销售;坚持长协为主的销售战略,提高重点用户合同兑现率,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继续坚持“铁路为主、公路为辅”的销售策略,确保煤炭总销量的完成;积极推进陆港公司工作,为公司转型发展培育新动能;加强煤质管理,为用户提供优质满意产品;继续推进市场体系、价格体系、质量体系创建,确保回款质量。

环境保护方面,公司将继续坚守环保红线,开展煤矸石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储煤场全封闭、无组织扬尘治理、渣场规范化整治、噪声治理、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污水处理提标改造等环保工程,争取实现各类污染物排放处置全面达标;进一步加强环保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提升环保管理水平,实现公司绿色可持续发展。

(六)盈利的可持续性

现阶段公司以煤炭开采、煤炭销售为主要盈利来源,在煤炭领域确立了绝佳的市场地位。预计未来几年,受市场倒逼和国家化解过剩产能、供给侧改革等政策持续影响,经济结构和质量将进一步改善,国内外煤炭价格有望持续趋稳,这为公司的持续盈利提供了极大的帮助,并为公司业务带来巨大增长潜力。

公司稳健的成长方式,以及较强的融资能力和丰富的融资渠道,为未来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保证了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未决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2018-037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续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近日印发的《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以及山西省省委省政府、山西省国资委关于降杠杆降资产负债率把控金融风险的要求,公司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方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人民币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向原股东配售。

(四)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下转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