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8-038
一、 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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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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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3、 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 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既定的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加大市场营销力度,积极推动节能、环保绿色产品。在国家重点发展半导体等产业的政策推动下,公司真空泵产品销售收入有着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子公司浙江汉声在提升智能化生产能力,加强研发技术力度的影响下,销售业绩逐渐上升。但由于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研发费用、市场销售拓展费用增加等因素,导致成本费用增加大于营业收入增加。
2018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638.7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53.8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3%,每股收益为0.197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80%,较上年同期增长0.92%。
(1) 完成韩国子公司的设立
为提升公司国际化服务水平以及影响力,逐步提高海外市场占有率,特别是提高公司对韩国客户的快速响应能力,公司通过香港汉钟在韩国设立全资子公司,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
上述韩国子公司已于2018年2月21在韩国注册完成,现已进入营运状态。
(2) 完成子公司安徽汉扬的设立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汉声作为专业生产铸件及加工的企业,一直以打造绿色铸造产业为宗旨,更新换代环保设备,提升智能化生产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为保障未来发展的产能扩充,浙江汉声借助安徽宁国的投资环境和产业优势,立足打造绿色铸造及加工生产基地,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布局,在安徽省宁国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总额1.5亿元人民币。其中8,985万元来源于通过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机械零部件精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
2018年4月25日,浙江汉声取得安徽子公司安徽汉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目前该子公司已进入土地竞拍阶段。
(3)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推出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3038.11万股的0.9427%,授予价格为4.61元/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58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2、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 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 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4户,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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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余昱暄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8-037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2018年8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8名,独立董事钱逢胜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张陆洋先生代表出席。会议由董事长余昱暄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报告详细内容请见2018年8月25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报告详细内容请见2018年8月25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8-039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2015年5月27日,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786,03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61元,共计募集资金850,002,398.74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29,061,029.90元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0,941,368.84元,签署募集资金于2015年5月28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5]000299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止日期:2018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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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非公开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部分前期投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6月23日出具的《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5]002918号)审核,截止2015年6月1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为7,839.15万元。公司2015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7,839.15万元。
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闲置募集资金产生更大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汉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汉声”)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总额为1,600万元,浙江汉声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二、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制度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并得到严格执行。
根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浙江汉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及长江保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汉声在安徽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汉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汉声”)拟在安徽设立全资子公司,同时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机械零部件精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8,985万元用于投入“年产三万吨精密铸件及加工”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为前述浙江汉声在安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2018年4月25日,安徽子公司安徽汉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汉扬”)设立完成,并取得营业执照。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安徽汉扬、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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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2018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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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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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半年度,公司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8-040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2018年8月24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有苏忠辉先生、俞江华先生、黄明君先生共3名,占公司监事会全体总人数100%。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苏忠辉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8-041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24日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
2018年8月17日
3、 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建贡路108号 汉钟精机枫泾一厂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 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9,095,048 股,占公司总股本530,381,122股的62.048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93,458 股,占公司总股本0.1119% 。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29,064,970 股,占公司总股本530,381,122股的62.0431% 。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078 股,占公司总股本530,381,122股的0.0057% 。
3、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4,857,799 股),154,207,17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30,07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563,38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17%,30,07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8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4,857,799 股),154,207,17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30,07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563,38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17%,30,07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8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4,857,799 股),154,207,17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30,07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563,38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17%,30,07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8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8-042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8年7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额相关公告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7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汉钟精机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本次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7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结果。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以下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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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以上人员均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其中廖哲男先生、廖植文先生、沈晓叶女士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他12名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经公司自查确认,上述人员在核查期间的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 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首次披露激励计划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8-043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收购台湾新汉钟股权事项的进展
暨完成变更登记公告(五)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1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及2016年3月3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收购台湾新汉钟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汉钟精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汉钟”)以自筹资金新台币189,119.14万元收购台湾新汉钟92.71%股权。同时因收购的标的公司股东人数较多(共计357名股东),征求全部股东股权出售意见尚需时日,授权香港汉钟依照同等条件后续继续收购台湾新汉钟其余7.29%的股权,有效期为该收购事项获得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六个月。前述详细内容及相关公告已于2016年1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cn)。
2017年5月3日,公司收到台湾经济部投资审查委员会发文的《汉钟精机(香港)有限公司投资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一案》(发文字号:经授审字第10620713240号),核准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以每股36.55元新台币价格收购廖哲男等357人持有的台湾新汉钟55,810,000股份。公告已于2017年5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cn)。
截至2017年10月24日,上述收购事项已获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沪境外投资[2017]N00247号)、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沪发改外资[2017]5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发改外资[2017]178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关于对外担保的登记表(业务编号46310000201710231907)。公告已于2017年10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cn)。
截至2017年11月10日,上述收购事项已完成股份交割数为54,082,539股,占总股份数55,810,000股的96.90%,交易金额为新台币1,976,716,795元。
本次收购交易方川方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2,905,070股,持有比例为5.21%,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由于川方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实务执行问题,股份交割需分批进行,本次交割数量为1,455,070股,交易金额为新台币53,182,809元,剩余股份数预计在2018年2月28日之前交割完成。公告已于2017年11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cn)。
2018年1月25日,交易方川方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剩余股份1,450,000股已交割完成,交易金额为新台币52,997,500元。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收购股权交割事项已全部完成,交割股份数为55,532,539股,占总股份数55,810,000股的99.50%,交易金额为新台币2,029,714,295元。公告已于2018年1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cn)。
截至本公告日,转让方及台湾新汉钟已完成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的股权转让审定函(发文字号:经授审字第10720715580号)以及经济部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发文字号:经授商字第10701098460号)。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