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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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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延长开放期的公告

2018-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25日

根据《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以及2018年8月11日发布的《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及《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转换业务的公告》,现因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需要,本基金开放期由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24日延长至2018年9月7日(含该日)。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以在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2018年9月7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2)本次开放期结束日后,本基金将从2018年9月8日起(含该日)进入第二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为2018年9月8日(含该日)起的18个月。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延长开放期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5日

博时聚瑞纯债6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重要提示

(1)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聚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自2018年9月3日起,将原博时聚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2781)转型为博时聚瑞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型后基金代码不变;自该日起《博时聚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博时聚瑞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

(2)博时聚瑞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3)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1至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说明,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20个工作日。

自《博时聚瑞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1至20个工作日。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聚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8年9月3日生效。本基金转型后的第一个开放期为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5日,共3个工作日,自2018年9月6日起进入封闭期。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全部赎回。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向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限小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不低于25%。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非直销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聚瑞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1至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说明,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5日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18年9月5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