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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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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2018-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3证券简称:中航机电公告编号:2018-034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航机电”)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机电转债” 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23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18年8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共发行人民币21亿元机电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1,000,000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配售比例约为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99.994%。本次可转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中航机电”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5819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013”,配售简称为“机电配债”。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现有A股股本3,608,633,335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20,998,637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4%。

网上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4、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1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中航证券”)包销。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国泰君安和中航证券的包销比例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6.3亿元。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2013”,申购简称为“机电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6、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已于2018年8月24日17:00之前完成申购。

7、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24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18年8月27日(T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原股东在2018年8月27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9、本次发行的机电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机电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10、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债券代码为“128045”,债券简称“机电转债”。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5819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持有的“中航机电”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8年8月27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缴纳资金。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手(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机电转债。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18年8月29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2018年8月28日(T+1日),发行人及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2018年8月29日(T+2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8年8月29日(T+2日)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8年8月29日(T+2日)17:00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机电转债由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并由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2018年8月31日(T+4日)刊登的《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1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国泰君安和中航证券的包销比例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6.3亿元。

若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发行人及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人、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追日路8号

电话:010-58354876

传真:010-58354884

联 系 人:张政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电话:021-38676888(该号码为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发行期间发行中心联系电话)

传真:021-6887633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电 话:010-59562455

传 真:010-59562531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7日

发行人: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7日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7日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