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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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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91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7号楼信威大厦一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蒋伯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1人,公司董事长王靖,董事吕东风、程宗智、余睿,独立董事罗建钢、王涌、刘辛越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段茂忠、刘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铮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蒋伯峰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巴拿马项目客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3属于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涛、赵叶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议案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92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以非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靖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董事吕东风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委托董事余睿代为出席会议并根据其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意向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6.85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93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以非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2名,公司监事刘力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叶翠女士代其出席。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6.85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94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信威集团”)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威”)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6.85亿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2号文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0,382,55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最终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3,760,998.90 元 ,扣除发行费用74,464,522.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179,296,476.62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14年9月5日全部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4)第110ZC02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昆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鹿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会同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16年11月底,信威集团已将上述银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北京信威仍保留上述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9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北京信威增资后,北京信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5年9月23日,北京信威已将上述10亿元资金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10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5年10月22日,北京信威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年9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5年10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5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6年8月10日,北京信威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2,591,600,000.00元。北京信威于2016年8月15日将上述2,591,600,000.00元资金中的15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6年8月24日将剩余部分(即1,091,600,000.00元)归还至北京信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5 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2017年8月10日,北京信威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2,259,812,042.33元。北京信威已于2017年8月11日将上述2,259,812,042.33元资金中的8亿元归还至北京信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17年8月14日将其中的7亿元归还至北京信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7年8月15日将剩余部分(即759,812,042.33元)归还至北京信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7年8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7年8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7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7年8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8年 8 月21日,北京信威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2,121,051,167.44元。北京信威已于2018年8月22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7亿元归还至北京信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18年8月23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684,904,442.33元归还至北京信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把归还募集资金的有关情况通报给独立财务顾问及财务顾问主办人,并在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原募集资金使用投入计划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以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募集资金将用于如下项目:

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资金需要,该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经公司2014年9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4年10月20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暨对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净额 317,929.65 万元对子公司北京信威增资,由北京信威将募集资金用于四个募投项目。

(二)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投入计划

2015年12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5年12月30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增资华达房地产公司建设智慧养老医疗社区项目的议案》,对“全球信威无线宽带接入网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其中109,000万元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变更为增资华达房地产公司建设智慧养老医疗社区项目,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78,927.65万元当时尚未确定投资项目。

2016年5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6年6月1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尼星一号卫星项目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球信威无线宽带接入网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前次变更用途以外剩余尚未确定部分78,927.65万元及“基于信威无线宽带接入技术的新航行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的21,072.35万元,共计100,000.00万元变更为“尼星一号卫星项目”。

相关变更事项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北京信威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审慎研究,在北京信威于2018年8月23日将6.85亿元人民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公司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6.85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北京信威承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北京信威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6.85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北京信威承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北京信威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6.85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6.85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信证券”)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 相关程序,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及北京信威已承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北京信威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且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

综上,安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鉴于公司未能及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属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提示投资者关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存在无法按时归还的风险。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将会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95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资产收购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27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目前重组进展情况,公司无法于重大资产重组首次停牌之日起满16个月内复牌。公司申请自首次停牌之日起16个月届满后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资产购买概述

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王靖和杜涛(以下合称“乙方”)拥有的北京天骄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天骄”)的控股权或北京天骄旗下资产(简称“标的资产”)。本次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资产购买的评估基准日拟定为2018年6月30日。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资产购买系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记载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并经双方协商后最终确定。

3、排他期

双方于2018年7月25日签署了《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王靖、杜涛签署之资产购买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乙方在此就本次资产购买之排他期安排自愿向公司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保证: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无论是通过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代表、代理人或其他人士)就标的资产,与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磋商,或签署任何形式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或虽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对本次资产购买具有重大影响的备忘录、协议或合同文件,或订立任何有关交易。

若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双方未能于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就本次资产购买签署任何形式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合同文件,如双方未就本次资产购买重新签订意向协议,则意向协议终止。

二、继续停牌的原因

由于本次重组涉及跨国军工行业,相关核证资料的获取所需要经历的流程远复杂于一般企业或实体。就本次重组标的而言,由于重组标的所涉地域、行业等复杂性,其所需尽调时间较长,工作难度远复杂于一般重组标的,中介机构对其进行审计、评估以及对其业务和技术、法律等层面的尽调工作难度较大,需要走访的相关行业专家和人员的工作量较一般重组项目相比有较大幅度增加。

综合以上各项原因,公司无法于重大资产重组首次停牌之日起满16个月内复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公司属于“重大无先例”的情况。公司拟申请自首次停牌之日起16个月届满后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三、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在推进之中,自公司股票2017年4月27日停牌以来,公司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并公告了重组进展信息等信息披露文件,披露信息真实、准确。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标的资产规模大、构成情况较为复杂,重组标的所涉地域、行业复杂,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量及难度较大,公司需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进行进一步沟通和协商。同时,公司2017年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需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保留意见所涉事项解决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可实施。

鉴于上述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申请自首次停牌之日起16个月届满后继续停牌具有合理性。独立财务顾问将督促公司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各项工作完成之后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根据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继续停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本次交易程序复杂,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大,公司正在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具体细节进行协商,交易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一步商讨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复牌。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自2018年8月2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3、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尚待完成的工作及预计复牌时间

公司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包括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具体预案等事项,进一步就交易细节与交易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公司及相关方正在履行本次重组所涉及的军工事项审查程序。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编制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2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预计在2018年8月28日起的三个月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组有关方案,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六、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14: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以网络在线互动的方式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相关交流情况详见“上证e访谈”栏目(sns.sseinfo.com)。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披露了《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对交流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公告。

七、风险提示

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处于推进过程中,且本次重组涉及多个机构的审批,相关工作较为复杂,所需时间较长。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尽一切可能的努力促成本次交易的达成,但不排除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达成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