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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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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8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8月27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大厦A栋34楼的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5,976,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445%。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5,945,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386%。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55,976,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55,976,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殷长龙律师和黄晓静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