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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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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6版)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提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1、委托人根据受托人的指示,对非累积投票提案,在相应的意见下打“√”为准,“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公告编号:2018-072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4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10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4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9.5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680.4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01020002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财会[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路演推介费用67.38万元转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核算;对于此项,公司已于2011年03月13日已经从自有资金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故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1,732.20万元,公司重新确认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747.80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525,531.75万元(其中:用于募投项目工程建设71,529.57万元;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33,000.00万元、用于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为199,477.83万元、用于对外投资210,769.35万元、用于购买土地10,755.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43,357.12万元,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43,357.12万元。与2018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金额相符。

公司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定期的形式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财富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平安银行深圳卓越城支行、建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的专项账户中,其中活期存款7,994.17万元存招行专户中,0.51万元存在光大银行专户中,0.72万元存在上海银行专户中,0.34万元存在中国银行专户中,15.98万元存在宁波银行专户中,0.49万元存在建设银行专户中;定期存款135,344.91万元(招行专户:智能定期存款43,583.91万元;光大银行专户:五年定期存款10.00万元;中国银行专户:三年定期存款79,000.00万元;建设银行专户:三年定期存款12,751.00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3,357.12万元,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申请、审批流程、使用额度、支付方式等关键环节的操作。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专项存款制度。2010年5月18日、2010年9月1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1年7月2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和招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与义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招行专项账户账号:755905017610501。2012年4月22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光大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光大银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光大银行专户账户:78200188000122548;2012年8月16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保荐机构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海银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上海银行专户账户号0039290303001889558。2015年9月9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和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中国银行专户账户:769265869723;2015年10月10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和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宁波银行专户账户:73090122000032545 ;2016年11月18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平安银行专户账户:15000018257425 ;2017年04月26日,在董事会批准下,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建设银行专户账户:44250100000700000863。

按照协议约定,公司在招商银行新时代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简称“招行专户”)、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财富支行(简称“光大银行专户”)、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上海银行专户”)、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简称“中国银行专户”)、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简称“宁波银行专户”)、平安银行深圳卓越城支行(简称“平安银行专户”)、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简称“建设银行专户”)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并以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存储。

三、2018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2013年11月29日,公司年产5万亿单位兼符合美国FDA和欧盟CEP药政标准的肝素钠原料药生产建设项目完成工程建设、设备调试等前期工作,达到了正常生产所需的条件,正式投产。2018年1-6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6,732.89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