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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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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88           公司简称:龙净环保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奋发有为”的年度主题,紧跟战略部署,大力拓展非电市场及新兴业务,加快新技术研发与推广,各项工作积极推进,整体运行平稳。

电除尘与脱硝事业部面对煤电市场萎缩,坚定做强传统业务,奋力拼抢市场,中标一批电力新建及改造项目;积极响应公司战略布局,开拓工业废水业务,推进VOCs治理市场。干法脱硫事业部紧抓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治理市场机遇,取得十多套钢铁企业超低排放项目以及二十多台套中小热电锅炉超低排放项目,合同金额大幅增长,为公司的业绩提供强力支撑。电袋事业部拓展余热利用、烟气消白业务及非电领域新市场,中标一批提效改造项目;管带业务全面介入全行业管带皮带项目。西矿环保紧抓非电领域超净治理的启动时机,加大对建材、冶金传统行业的拓展力度,各项数据创历史同期新高。上海脱硫打开非电脱硫新市场,煤汽化及土壤修复等新业务取得突破。武汉脱硫积极推进 “两印”工程总包项目的收官,非电领域也逐步打开局面。冶金事业部紧盯冶金市场,兼顾中小锅炉市场,中标一批冶金除尘项目,取得了烧结机头SCR脱硝的突破,新增合同创历史新高。电控事业部重点推进非电市场营销工作,中标一批非电行业电控改造项目;全面展开低温臭氧脱硝推广,高频电源首次出口欧洲。其他团队也都在各自领域内奋力拼搏,公司整体保持健康稳定状态,经营业绩有望再夺取一个丰收年。

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林冰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18-065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及担保金额:

1、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为30,000万元,授信期限均为一年,该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本次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该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宿迁龙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为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该授信由公司提供担保。

※ 截止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及反担保余额为76,604.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93%。(1)对其他法人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12,013.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5%。(2)本公司内部母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64,591.2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7%。

※ 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尚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截止本信息披露日:无逾期担保

※ 币别:人民币

一、担保内容

公司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内容如下:

1、为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2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均为一年。此次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为30,000万元,该授信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上海市北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际信用证和保函,授信期限为一年,从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最终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宿迁龙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PM2.5科技立项研发材料及设备的采购,授信期限为一年,从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最终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1号新大陆科技园(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林冰。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环境保护产品是研究、设计;现代紫外C消毒设备、臭氧发生器、有害气体光化学处理设备、压载水处理设备的生产、服务;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省级生活污水、医院污水、有毒有害废气(含恶臭)专项设计、施工;环保工程咨询等。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0,631.23万元、负债总额为29,457.05万元、净资产为1,174.17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662.20万元、净利润2,059.95万元。

2、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351号2号楼665-18室。

法定代表人:陈泽民。

注册资本:16,082.00万元。

经营范围: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水污染防治设备、粉炭灰综合利用设备、环境监测仪器、物料输送设备、机电一体化产品、仪表的研究、开发、销售、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检测技术、环境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土壤生态修复,农业面源和重金属防治技术服务,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冶炼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电力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 2017年 12月 31 日,该公司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9,195.89万元、负债总额为36,254.50万元、净资产为62,941.38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4,426.96万元、净利润7,760.78万元。

3、宿迁龙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宿迁市经济开发区东区。

法定代表人:刘福林。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钢结构的科研开发、生产、安装、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节能工程、环保工程、生态保护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的设计、施工;节能技术、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咨询;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气力输送机械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物料搬运设备、连续搬运设备制造;装卸搬运;仓储服务(不含凶险品);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管理;土地整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 2017年 12月 31 日,该公司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4,064.42万元、负债总额为25,847.44万元、净资产为8,216.99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023.73万元、净利润-443.20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授信担保,其经营活动由公司统一管理,经营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属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及反担保余额为76,604.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93%。(1)对其他法人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12,013.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5%。(2)本公司内部母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64,591.2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7%。

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编号:临 2018-066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证券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拟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实施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一)公司拟定了本次回购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行业变化、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公司认为现有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股票的实际价值。为进一步稳定投资者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预期,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结构,同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45.4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股的0.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即以每股11元或更低的价格回购股票,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按照孰高原则)。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八)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若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45.4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股的0.51%。无论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的注销股份,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分析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6,000万元上限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第一大股东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利用“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光大信托·致恒铂金14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19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65.7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2%。此次增持行为的相关计划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0)。

除上述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发生的增持行为之外,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作如下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时间、价格、数量等;

5、授权公司董事长为回购股份的实施,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6、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预案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实施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88证券简称:龙净环保公告编号:2018-067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1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龙净环保工业园1号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于2018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3.0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3.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于2018年9月13日上午11:00点前到本公司股证办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股证办时间为准),出席会议时需验看原件;

(二)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三)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五、其他事项

邮政编码:364000 联系电话:0597-2210288 传真:0597-2237446

联系人:卢珍丽、邓勇强

特此公告。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18-068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在福建省厦门市龙净环保厦门基地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会议由董事长林冰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监事、总经理、财务总监参加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内容。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贷款银行申请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申请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他各项业务,具体如下:

1、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授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内保外债、银行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

2、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授信,授信敞口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期限叁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债券投资、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议付/代付等贸易融资产品。

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和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币种可调剂,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内保外债、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票)、融资性和非融资性保函、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议付/代付、国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议付/代付、票据贴现、保理、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并购贷款业务等授信业务,具体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签订的授信业务合同为准。

4、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伍亿元,授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内保外债、银行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议付/代付、票据贴现等业务。

5、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壹拾亿元,授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内保外债、银行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议付/代付、票据贴现等业务。

以上合计向银行申请授信计贰拾柒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授信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必要时,股东大会授权的代表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其职责,受转托人的行为视为股东大会授权代表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亦由公司承担。

四、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行业变化、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公司认为现有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股票的实际价值。为进一步稳定投资者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预期,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结构,同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一)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45.4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股的0.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即以每股11元或更低的价格回购股票,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按照孰高原则)。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七)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八)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九)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作如下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时间、价格、数量等;

5、授权公司董事长为回购股份的实施,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6、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内容。

以上议案中《关于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尚需经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