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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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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专项委贷的公告

2018-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编号:临2018-031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专项委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专项委贷对象: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京能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公司”)

●专项委贷金额:4.3亿元人民币

●专项委贷期限:3年

●专项委贷贷款利率:4.75%(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专项委贷概述

(一)专项委贷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公司开发的琥珀湾(A区)地块项目由于受到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而无法实施,至今未能开发建设,本公司与大连公司目前正就土地问题与旅顺口区政府进行谈判。

大连公司由于至今未能开发建设,没有收入来源,已不具备对外融资能力,2014年3月公司通过浦发银行向大连公司发放的3.1亿元委托贷款将于2018年8月31日到期,急需资金接续。为解决还贷资金,公司拟通过北京银行向大连公司发放期限3年的专项委贷4.3亿元,用于归还到期借款本息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笔专项委贷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大连京能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专项委贷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北京银行向大连公司发放期限3年的专项委贷4.3亿元,用于归还本公司通过浦发银行向大连公司的委托贷款,并维持大连公司近期的日常管理及经营费用开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75%,委贷手续费率0.01%由本公司承担。

二、专项委贷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专项委贷对象名称:大连京能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铁山街道南牙户嘴村

4、办公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旅顺京口区创新路1号科技创新园201室

5、法定代表人:李色金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以上凭资质证经营)、房地产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大连阳光世界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9%。

9、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大连公司2012年2月通过挂牌方式取得大连市旅顺口区琥珀湾(A区)三个地块,面积合计约26.67万平方米。旅顺口区政府于2017年1月、3月两次致函大连公司,该项目因新的《中华人民被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而无法实施,并提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公司2018年1月1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大连公司已对存货计提12940.62万元减值准备。公司合并报表时扣除内部交易(主要是委托贷款利差)影响4020.65万元,导致本公司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存货计提减值准备8919.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4549.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减少4549.18万元。本公司与大连公司目前正就土地问题与旅顺口区政府谈判,商讨解决方案。

10、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大连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7,744.03万元,净资产-14,285.94万元,无营业收入,净利润-16,398.28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大连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7,578.45万元,净资产-15,792.39万元,无营业收入,净利润-15,06.45万元。

三、专项委贷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大连公司发放的专项委贷,除新增的0.1亿元用于大连公司日常管理及经营费用开支外,其余部分全部用于大连公司归还(接续)对公司的到期借款本息,因此不会对公司造成其他额外的资金压力。本次专项委贷的发放,可避免控股子公司到期委托贷款的逾期风险,及委贷逾期对本公司与大连公司和旅顺口区政府谈判等造成的干扰。本次发放专项委贷的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专项委贷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大连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可以掌握大连公司该笔专项委贷的资金使用情况,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如发现或判断出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专项委贷的风险。

五、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发放委托贷款为10.37亿元,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其中: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公司发放委托贷款5.4亿元,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航海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4.97亿元。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备查文件: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