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8-58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16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光和先生提交的 《关于提议增加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选举陈新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邱光和先生持有本公司3%以上的股份,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列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18年8月17日发出《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暨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除上述情形外,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新增议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补充通知已于2018年8月8日、2018年8月1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031,208,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34187%;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018,804,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747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2,404,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45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光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31,207,8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970%;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10%;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20%。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2018年8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新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31,207,8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970%;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10%;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代表股份14,807,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4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51%;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01%。
详见公司2018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指派沙千里律师、黄栩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