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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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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8-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公告编号:2018-072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3,290,28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9月3日(星期一,因遇非交易日,上市日期顺延)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1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90万股,并于2017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27,6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70,7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56,900,000股。

公司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上海福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上海福挚)、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复星创泓)、西藏路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路瑞)、上海景达创业投资行(以下简称景达创投)、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开元)、上海国盛古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国盛古贤)、上海银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湖)、无锡金投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以下简称无锡金投)、上海奇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奇福)、章建良、朱亮、朱正中、李嘉俊、缪春晓、沈勤新、席晓飞、张振湖、纪建明、华群石、陈怡添、苏伟、钱亚萍、唐筱晔、陆建生、姚建国、许田、石杰、邢世平、王长颖、金鹤鸣、戴怡总共31名股东。上述股东承诺的股份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共持有限售股52,350,200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8年6月13日,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即以公司总股本227,6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27,600,000股增加至318,640,000股,其中限售股为238,98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为79,660,000股。

由于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31名股东所持限售股由上市时的52,350,200股增加至73,290,28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上海福挚、复星创泓、西藏路瑞、景达创投、海通开元、国盛古贤、上海银湖、无锡金投、上海奇福、章建良、朱亮、朱正中、李嘉俊、缪春晓、沈勤新、席晓飞、张振湖、纪建明、华群石、陈怡添、苏伟、钱亚萍、唐筱晔、陆建生、姚建国、许田、石杰、邢世平、王长颖、金鹤鸣、戴怡总共31名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华群石、沈勤新、席晓飞、钱亚萍、唐筱晔、陆建生、姚建国、许田、石杰、邢世平、李嘉俊、金鹤鸣、戴怡13名自然人及复星创泓、西藏路瑞、景达创投、海通开元、国盛古贤、上海奇福6位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章建良、朱正中、缪春晓(离任)、苏伟(离任)、王长颖(离任)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将恪守关于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已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作为发行人监事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朱亮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将恪守关于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已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

4、自然人股东张振湖承诺:(1)本人于2015年10月6日自公司控股股东席惠明处受让的250万股股份,若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若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日已满十二个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于2015年10月7日自景达创投处受让的100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5、自然人股东纪建明承诺:(1)本人于2015年8月6日自章建良、苏伟、包彦承处受让的33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于2015年8月6日自公司控股股东席惠明处受让的95万股股份,若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若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日已满十二个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6、自然人股东陈怡添承诺:本人于2015年8月6日自公司控股股东席惠明处受让的80万股股份,若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若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日已满十二个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7、上海福挚、上海银湖、无锡金投3位股东承诺:本单位于2015年8月6日认购的公司股份,若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若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已满十二个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8、上海福挚的有限合伙人庞彩皖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王轩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的25%;在王轩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所做的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所作相关承诺;

(四)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3,290,28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9月3日(星期一,因遇非交易日,上市日期顺延);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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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苏伟、缪春晓、原董事王长颖于2018年4月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锁定至2018年10月19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