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54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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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务公司吸收关联人存款时,支付的利息计入关联交易金额,存款本金根据上市规则不作为关联交易金额计算。
(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框架协议》
1. 名称:《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框架协议》
2. 签署方:中交建融与中交集团3. 主要内容:中交建融向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该融资租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形式。上述融资租赁服务项下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工程设备、酒店设备及器械及商业地产物业及其设备等。
中交建融向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商业保理。该商业保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有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等形式。中交建融向中交集团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服务,由中交集团按期向中交建融支付保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4. 定价原则:中交建融向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时均采用市场化的公允定价原则,融资租赁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一定比例,由中交建融与承租人协商确定。
中交建融向中交集团提供的商业保理服务,其价格由中交建融提出报价,并经中交集团参考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型保理服务的报价并考虑相关因素后与中交建融协商确定。
5. 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
6. 年度上限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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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销售及购买框架协议》
1. 名称:《产品销售及购买框架协议》
2. 签署方:公司与中交集团
3. 协议主要内容:公司及附属公司从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以振华重工为主)购买工程产品,包括工程船舶(如整平船、起重船等)、工程机械(如盾构机)、钢结构产品等,公司及附属公司向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以振华重工为主)销售钢材、设备、部件等原材料。
4. 定价原则:
如相关产品有国家定价,则其价格由订约方按国家定价而厘定(国家定价即根据相关政府机关的法律、法规、决定、指令或定价政策而确定的价格);
如相关产品无国家定价,则其价格由订约方参考市场价格而厘定(市场价格即(1)处于同区域或相邻区域的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运作过程销售或购买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2)中国境内的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运作过程销售或购买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
如相关产品无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则其价格由订约方参考成本价格而厘定(成本价格即(1)订约方销售或购买产品所产生的费用;(2)订约一方向第三方销售或购买产品所产生的费用及向订约另一方转供该产品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5. 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
6. 年度上限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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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互项目承包框架协议》
1. 名称:《相互项目承包框架协议》
2. 签署方:公司与中交集团
3. 主要内容:
(1)公司及附属公司向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项目承包服务,服务可能包括:为对方可能承接的房地产开发等项目提供建造服务;临时配套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管理及拆除。
(2)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就公司及附属公司的建造项目,向其提供劳务及分包服务,有关服务可能包括:提供劳务服务;为公司及附属公司可能承接的建造项目提供分包服务;为公司开发项目可能所需的顾问及管理服务。
4. 定价原则:
(1)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就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项目承包服务应付的费用,应由订约双方根据以下因素并经公平磋商后协定:a)参考现行市场价格;b)综合考虑项目情况,如项目规模、建设周期、技术难度、风险因素等;参考类似服务对独立第三方的报价,以评估上述a)及b)作出的服务报价是否公平合理。
(2)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就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劳务及分包服务收取的费用,应由订约双方根据以下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并经公平磋商后协定:a)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就每项未来交易建议的收费基于其预期发生成本作出,包括劳务成本及管理成本等。经考虑每项未来交易的实际情况后,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有权以市场同类型交易的成本加毛利率来收取服务费用;b)公司及附属公司将于每季度向两名独立第三方了解市场间类似服务的报价,以评估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根据上述a)段所建议的服务报价是否公平合理。
5. 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
6. 年度上限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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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2021年度持续性金融服务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2021年度持续性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2021年度持续性购买与销售产品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2021年度持续性项目承包服务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刘起涛先生进行了回避。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金额经计算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一)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公正,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集中主业,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三)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就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予以同意。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8-061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监事姚彦敏先生因公出差,授权监事王永彬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森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中期业绩公告及中期报告文稿的议案》
1.公司2018年度中期业绩公告及中期报告文稿(H股)和2018年度半年度报告(A股)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度中期业绩公告及中期报告文稿(H股)和2018年度半年度报告(A股)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市地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公司2018年度中期业绩公告及中期报告文稿(H股)和2018年度半年度报告(A股)的编制和审议人员存在不遵守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4.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一公局和二公局下属子公司为珠海装配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的珠海交通装配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按照股权比例各自提供担保2,08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五年。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全资下属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组建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规院)以中国交通信息中心有限公司为标的,按照评估值3.05亿元为出资额,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共同出资设立中国交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科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
中交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水规院与中交集团共同出资设立信科公司构成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共计3.05亿元。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三公局参与荆州市监利县城乡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工程PPP项目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公局)与中交集团下属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院)以及其他社会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中交监利水务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以实施监利县城乡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工程 PPP 项目,其中,三公局现金出资约2,566.03万元,持有项目公司18%的股权。
东北院为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下属企业,三公局以现金出资形式参与东北院发起设立项目公司为关联交易,涉及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566.03万元。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日常性关联(连)交易对于财务公司贷款上限的议案》
同意调整公司子公司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贷款余额和贷款利息收入上限共计为104,300万元。其中贷款余额上限为100,000万元,贷款利息收入上限为4,30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上限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日常性关联(连)交易对于融资租赁交易上限的议案》
同意调整公司子公司中交建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建融)与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2018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融资租赁资产和融资租赁收入上限共计308,000万元,其中融资租赁资产上限为280,000万元,融资租赁收入上限为28,00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上限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2021年度持续性金融服务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
同意财务公司与中交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且同意2019年至2021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2019至2021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及上限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2021年度持续性金融服务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中交建融与中交集团签署《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框架协议》,并且同意2019年至2021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2019至2021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及上限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2021年度持续性购买与销售产品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交集团签署《产品销售及购买框架协议》,并且同意2019年至2021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2019至2021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及上限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2021年度持续性项目承包服务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交集团签署《相互项目承包框架协议》,并且同意2019年至2021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2019至2021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及上限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2021年度香港上市规则项下持续性融资租赁等业务关连交易上限的议案》
中交建融由于其股东之一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交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中交建融与公司及附属公司之间的交易为关连交易。根据公司业务正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与中交建融签署《融资租赁等业务框架协议》,并且同意2019年至2021年关连交易金额上限。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