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8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8-032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997,238,5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8年上半年,中国政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主动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国民经济延续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结构调整深入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质量效益稳步提升,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起步良好。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41.90万亿元,同比增长6.8%。分季度看,一季度同比增长6.8%,二季度同比增长6.7%。

报告期内,受固定资产投资拉动、排放升级政策等多重利好因素影响,重卡市场复苏态势明显,销量呈现大幅增长,累计实现销售67.2万辆,同比增长15.1%。受此影响,报告期内本公司共销售重卡用发动机19.4万台,同比增长8.9%,市场占有率28.9%,继续在行业内保持领先优势;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上半年共销售重型卡车8.4万辆,同比增长14.4%,市场占有率12.5%,位居国内重卡企业第一梯队,竞争能力持续增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上半年共销售变速器52.3万台,同比增长22.4%,其中,重卡用变速箱市场占有率约75.2%左右,继续保持行业绝对领先地位。

2018年上半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9.73万亿元,同比增长6.0%,增速同比回落2.6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投资5.55万亿元,同比增长9.7%,增速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受此影响,报告期内,工程机械市场持续回暖,整个工程机械行业实现销售40万台,同比增长32.0%。其中,5吨装载机市场销售4.3万台,同比增长40.0%。本公司销售配套5吨装载机发动机3.8万台,同比增长43.7%,继续保持在这一领域的龙头地位。

报告期内,本公司坚持市场导向,加快推进产品创新和结构调整,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继续保持了较快发展势头。2018年上半年,本公司共销售12L、13L发动机11.4万台,同比增长12.9%,重型发动机产品在重卡市场、5吨装载机市场、11米以上客车市场的优势地位仍然稳固。同时,战略产品和战略市场销量增长明显,扬柴发动机销售5.9万台,同比增长20.9%;WP9H/WP10H发动机销售3.04万台,同比增长260.8%;WP13发动机销售2.2万台,同比增长6.7%;农业装备用发动机销售2.1万台,同比增长31.8%;叉车用发动机销售2,164台,同比基本持平。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搭建创新平台,加快推动产品迈向高端,同时深耕重卡细分市场,在自卸车、天然气车、港口牵引车、城建渣土车等战略领域实现了重大突破,稳居国内行业前列。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创新驱动年”活动,强化产品创新研发,在轻量化、新材料等领域取得重要进展;同时加大市场推广,成功与临沂临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大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战略合作,与美国伊顿公司联合组建的“法士特伊顿(宝鸡)轻型变速器有限责任公司”合资项目顺利实施,再添发展新动能。

报告期内,本公司坚持“高质量下的稳健增长”,外拓市场,内抓管理,科学把握市场机遇,创新驱动迈向高端,整体运营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收入、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全面向好。一是心无旁骛专注发动机主业,在营销、研发、制造和管理等领域持续积蓄力量、厚积薄发,通过开展“大干100天,产销18万”等攻坚活动,高效配置资源,深耕目标市场,抓住了新一轮行业发展机遇,发展增速继续领跑行业,经营业绩全面上扬。二是坚持以创新为第一动力,构建形成了具有潍柴特色的“自主创新、开放创新、一线创新”三位一体创新体系,将关键核心技术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整合全球资源为我所用,在德国、美国、日本成立了科技创新中心,搭建了全球协同研发体系;全速推进全系列道路用国六及非道路四阶段产品、H系列、M系列等高端发动机开发,打造中国“动力心”,引领中国装备制造迈向高端。三是加速新旧动能转换。潍柴新能源动力产业园项目已列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得到科技部和山东省政府的大力支持;牵头承担国家氢燃料电池产业化重大专项,并与英国锡里斯动力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携手进军固态氧化物燃料电池市场,新能源产业化进程不断加速。四是强化客户满意的价值导向,以考核为抓手,从营销、研发、制造、采购等环节导入客户导向机制,传递客户声音,实现全价值链的责任追溯与精准考核,持续优化改进,客户满意度不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为822.64亿元人民币,较2017年同期增长1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3.93亿元人民币,较2017年同期提高65.8%。基本每股收益为0.55元人民币,较2017年同期提高65.8%。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除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新收入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外,本集团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股利”及“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在利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股东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本集团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期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董事长:谭旭光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8-033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下午14时,在山东省济南市燕子山西路40-1号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五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下称“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旭光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其中8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董事王曰普、独立董事张忠均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宁向东,董事徐新玉、孙少军均书面委托董事张泉,董事袁宏明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李洪武,董事Gordon Riske、Michael Macht均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王贡勇对董事会所有议案代为投票。经审查,董事王曰普、徐新玉、孙少军、袁宏明、Gordon Riske、Michael Macht、张忠的授权委托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出席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现场举手投票方式表决,合法有效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及批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及批准公司实施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建议以公司总股本7,997,238,5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及批准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谭旭光先生、江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谭旭光先生、江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五、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8-034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五届二次监事会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下午15时在山东省济南市燕子山西路40-1号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鲁文武先生、吴洪伟先生、马常海先生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文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到会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会成员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现场举手投票方式表决,合法有效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及批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及批准公司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建议以公司总股本7,997,238,5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规定进行的财务报表格式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8-036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以财会【2018】15号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下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五届二次董事会及五届二次监事会上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股利”及“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在利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股东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公司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期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规定进行的财务报表格式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五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8-035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山推股份: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重工: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一、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本公司运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五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山推股份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现对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预测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推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控股27.62%的公司,与本公司关系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本公司与山推股份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在与本公司及相关附属公司长期的业务协作配套关系中,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基本上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原则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如无市场定价,则根据政府定价或按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定价等方式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因本公司及相关附属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长期的业务往来关系,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及相关附属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与该关联企业的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审议程序

(一)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境内外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谭旭光先生、江奎先生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山推股份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

2.上述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均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涉及须由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4.2017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山推股份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上限金额存在差异,主要是受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及市场环境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