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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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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事项的澄清说明
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2018-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2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事项的澄清说明

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风险提示:

1、《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中关于流动性资金支持和资产注入等核心条款对于协议各方不具有实质性约束力,鉴于加多宝集团发表的声明,导致该协议事实上已经终止或随时可能终止。公司对于加多宝集团不与公司沟通擅自发表的声明深表遗憾和无奈,不排除加多宝集团在进一步核实后继续发出其他声明,但基于公司目前了解的情况和公司在本协议签署中所处的地位,本公司认为加多宝集团的后续声明不会改变本协议对各方无实质性约束力的事实。

2、根据加多宝集团提供的主要财务数据,其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和2017年度净利润均为负值,是否具备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和进行债务重组的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股票已连续10个交易日(2018年8月15日-28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十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收到安徽证监局《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字2018043号),因公司披露的2017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公司被立案调查。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后续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满足相关条件,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5、截止公告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债务本息合计金额为508,426.60万元,公司主业停顿,资金紧张,在建地产项目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传闻情况

2018年8月27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弘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加多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集团”)及深圳前海银谊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谊资本”)共同签署了《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8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8年8月28日,加多宝集团发表声明,否认签署了上述协议,声称从未对黄伟清先生出具任何授权,并声称公司在公告中对加多宝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二、澄清说明

公司对加多宝集团声明的核心内容作出澄清说明如下:

1、协议在各方见证下签署,需要公司和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章的部分经协议各方同意以传签的方式进行,公司认为协议的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根据加多宝集团提供的委任书,加多宝集团实际控制人陈鸿道先生委任黄伟清先生为加多宝集团首席执行官,黄伟清先生负责加多宝集团对外一起事务。

3、加多宝集团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由加多宝集团提供给公司,公司已在公告中如实作出披露。

三、其他说明

公司对于加多宝集团不与公司沟通擅自发表的声明深表遗憾和无奈。经了解,加多宝集团后续不排除继续发表其他声明,对此公司将积极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行澄清说明。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弘股份;证券代码:000979)于2018年8月28日盘中临时停牌。现公司已就相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8月29日开市时复牌。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8-133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弘股份”)于2018年8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7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相当重视,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问题一、详细说明你公司及相关方签署《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的过程、各方出席人员姓名及职务,并核实协议签署过程、协议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加多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加多宝集团”)的声明核实公司披露的《关于签署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的公告》及所涉事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回复如下:

公司及相关方签署《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公司及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卓业”)参与人为实际控制人王永红先生和公司财务总监刘祖明先生,加多宝集团参与人为首席执行官黄伟清,深圳前海银谊资本有限公司参与人为法人代表邓伯淙。协议于2018年8月27日下午在香港中弘国际会议室签署,协议签署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在《关于签署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的公告》中已对协议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并充分揭示了相关风险,目前不存在应补充说明的其他情况。

问题二、你公司披露的《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显示,加多宝集团一方的授权代表为黄伟清。请你公司说明黄伟清在加多宝集团的具体任职及与加多宝集团的关系情况,你公司在签订协议时是否要求黄伟清提供加多宝集团的授权委托书,如有,请你公司补充报备;如无,请公司说明上述协议的法律效力。请公司律师发表意见。

回复如下:

委任书显示,黄伟清先生为加多宝集团首席执行官,负责加多宝集团对外一切事务,公司认为黄伟清先生有权利代表加多宝集团签署上述协议。公司将聘请律师就《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的法律效力出具意见。

问题三、就你公司披露的《关于签署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的公告》及加多宝集团声明应核实说明的其他情况。

回复如下:

加多宝集团于2018年8月28日发表声明,否认签署了《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声称从未对黄伟清先生出具任何授权,并声称公司在公告中对加多宝集团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公司作出说明如下:

1、协议在各方见证下签署,需要公司和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章的部分经协议各方同意以传签的方式进行,公司认为协议的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根据加多宝集团提供的委任书,加多宝集团实际控制人陈鸿道先生委任黄伟清先生为加多宝集团首席执行官,黄伟清先生负责加多宝集团对外一起事务。

3、加多宝集团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由加多宝集团提供给公司,公司已在公告中如实作出披露。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