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08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8年8月23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8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阜阳《绿建产业项目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安徽同福里置业有限公司、陕西正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阜阳〈绿建产业项目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合作单位由安徽同福里置业有限公司变更为陕西正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阜阳《绿建产业项目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08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阜阳《绿建产业项目
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甲方”)与安徽同福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福里置业”或“乙方”)、陕西正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正伟”或“丙方”)签订了阜阳《绿建产业项目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合作单位由安徽同福里置业有限公司变更为陕西正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8年4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乙方签订《绿建产业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安徽同福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阜阳《绿建产业项目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后合作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陕西正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商业路以北康定路以南天兴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冯宝雷
注册资本: 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路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等。
公司简介:陕西正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注册资金1.1亿元人民币。公司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有陕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现应乙方公司经营方向的问题,不再适宜作为协议主体来实施本协议;丙方陕西正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一个管理先进,装备精良,技术力量雄厚的建筑施工企业。丙方有意向在安徽阜阳建设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项目,愿意承担乙方在《绿建产业项目合作协议书》中的所有权利及义务。
安徽同福里置业有限公司、陕西正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丙方同意受让原协议下乙方的所有权利及义务,本协议生效后作为独立主体重新按原协议的有关精神与甲方签订相关协议。
2、 乙方同意把原合作协议书下的相关权利及义务转让给丙方,本协议生效后与甲方解除原协议。
3、 甲方同意乙方、丙方在《绿建产业项目合作协议书》(原协议)的责任主体调整,同意本协议生效后与乙方解除原协议,与丙方重新签订相关的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补充协议的签订将有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丙方按协议合作方向的资源使用费人民币1000万元,对公司业绩产生比较积极的影响。
3、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协议的履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甲方、乙方、丙方三方签订的《绿建产业项目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另行商议和约定。项目的实施进度还不确定。
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甲方、乙方、丙方三方签订的《绿建产业项目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