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天首发展公告编码:临2018-51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天首发展,证券代码:000611)于2018年8月28日收盘接到深交易所通知,深交所根据本公司股票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异常(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内,即2018年8月27日、28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1.97%),被认定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通过问询函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本公司2018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已于2018年7月13日进行了业绩预亏的信息披露(详见公司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临[2018-33]),因公司2017年度亏损,若公司2018年度继续亏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可能;公司近期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与内蒙古新工创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关于内蒙古新源光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意向收购协议》并申请了股票停牌,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之拟收购内蒙古新工创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内蒙古新源光热股份有限公司75%股权暨申请股票复牌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4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事项暨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临[2018-46])
4、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公司出售持有的参股公司四海氨纶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4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临[2018-43])等相关信息。
5、本公司除拟出售本公司持有的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2.26%股权事项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重大事项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监、高等人及其亲属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照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因公司2017年度亏损,若公司2018年度继续亏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可能。
3、本公司出售持有的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2.26%股权的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本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的《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公司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问询函》及实际控制人《回复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