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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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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出租资产的公告

2018-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8-034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出租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文化”)将拥有的位于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元西路199号爱涛天成大酒店四、五楼房屋,出租给扬州市天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天汇”)。

本次租赁面积共约14,112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0年(5+5)(含免租期及装修期),第一年标准年租金为566.597万元,实际支付租金为283.298万元(扣除免租期180天)。租金每3年递增一次,每次在上一次基础上递增比例为5%。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扬州市天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云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05月30日

住所:沿河街50号31-13

经营范围:住宿、小吃店(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预包装食品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日用百货、日用杂品、工艺品、文体用品、洗涤日化用品、家居百货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的资产为爱涛文化拥有的位于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元西路199号爱涛天成大酒店四、五楼房屋,四楼出租建筑面积约7,056平方米,五楼出租建筑面积约7,056平方米,出租建筑面积共约14,112平方米。

本次出资的资产对应的账面值如下:

单位:元

四、合同主要条款

爱涛文化与扬州天汇于2018年8月28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房屋位置及状况

爱涛文化将位于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元西路199号爱涛天成大酒店四、五楼房屋出租给扬州天汇使用,四楼出租建筑面积约7,056平方米,五楼出租建筑面积约7,056平方米,出租建筑面积共约14,112平方米。扬州天汇承诺租用此房屋用于住宿酒店经营。爱涛文化承诺该物业的土地具备商业性质。

(二)租赁期

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0年(5+5),含免租期及装修期。其中免租期为180天,自本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算。双方签署《物业及设备移交确认书》的日期为租赁房屋交付日。租赁期满5年时,爱涛文化将对扬州天汇在履约过程中的资信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优良,则继续履行本合同;评估结果较差,爱涛文化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第一年承租的标准租金单价为每平方米每日人民币1.10元,标准年租金合计为人民币5,665,968.00元整。递增幅度及比例为:每3年递增一次,每次在上一次基础上递增比例为5%。

第一年实际支付租金应为2,832,984.00元整(扣除免租期180天)。

支付方式:租金以半年为一期,按期支付,先付租金后用房。

履约担保: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在本合同签订同时,扬州天汇须向爱涛文化递交2,832,984.00元现金和不低于2,832,984.00元的经爱涛文化确认的履约银行保函的履约担保。 扬州天汇须在履约银行保函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向爱涛文化提交新的经爱涛文化确认的履约银行保函。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出租资产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赁收益。按照年租金566.597万元测算,预计每年增加公司利润总额约200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