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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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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043        公司简称:广州酒家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结合消费升级时代的特点,公司所处的餐饮和食品行业在机遇与挑战中前行。期间,公司以“服务于大众,诚暖顾客心”为企业宗旨,继续落实“食品+餐饮”双轮驱动战略,秉承“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立足品牌,扩大规模,实现了营业指标的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7.9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14%;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5,835.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09%。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了“中国老字号新榜样”“中国美食榜样”“2018中国正餐集团50强”“改革开放40年中国餐饮行业,老字号新辉煌企业”等荣誉称号。下属利口福公司获得了“2017中国烘焙行业最具影响力十大品牌”、“广东省焙烤食品糖制品产业金牌月饼”等荣誉称号。

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如下:

公司食品制造业务板块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7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超过20%,主要源于速冻产品和年货产品的快速增长。公司核心的月饼系列产品具有季节性特征,业绩主要体现在第三季度,因此下半年业绩占公司全年比重较大,对公司全年业绩影响较大。

公司餐饮业务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9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超过6%。主要源于老店业绩稳定,次新店在不断的提升服务和产品优化的措施推进下,业绩不断增长。

技术研发与创新。继公司与高校合作设立产学研基地,公司深入推进相关研发成果转化和项目落地,利口福公司成功申报并被列为第七批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上半年,利口福公司成功研发了系列冷冻产品、酥式点心和月饼系列新品。此外,公司新增了3项发明专利、2项外观设计专利和1项实用新型专利的认定。利口福公司广式点心速冻产业化及加工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荣获“2017年度广东省食品行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常温广式粽子护色及保质加工工艺的研究与应用、广式传统饼酥风味特性及长保质期研究两个项目荣获“2017年度广东省食品行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产能提升。一方面,公司速冻车间新增生产线产能得到释放,结合面机及螺旋塔等升级提效技改项目的完成,缓解了速冻产品的市场需求,带动了上半年业绩的增长;月饼车间相关生产设备已完成扩展综合技改并新增一条生产线,为下半年中秋节月饼销售旺季做好了生产准备工作;另一方面,联营公司德利丰公司积极筹备投产工作,以补充公司馅料及饼酥类产品的产能需求。同时,公司新设立粮丰园公司以弥补公司目前短期产能缺口,补充和完善公司月饼系列产品结构,并深度挖掘和扩展粤西及周边市场。

渠道开拓与管理。公司计划对省内市场逐步精细化管理,重点开拓深圳等周边主要城市,并借助以广州为核心的珠三角区域样板,向省外市场扩张。目前,公司结合全国重点城市及新设工厂的区域,对重点城市进行了布局,将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在线上线下扩大省内外市场的开拓。同时,公司大力引进了销售人才,壮大了销售队伍,为接下来渠道的拓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工作。

重点项目持续推进。为落实跨区域发展计划,结合公司现阶段发展实际情况,公司在梅州和湘潭选址设立食品基地,重点扩张公司月饼系列核心产品业务,布局和发展速冻业务,培育和优化公司腊味、饼酥业务。同时,募投项目所涉研发中心大楼已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利口福扩产项目、饼屋网点铺设项目及餐饮门店项目正在分阶段投入;电商项目正在选址和推进中。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43证券简称:广州酒家公告编号:2018-046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和《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现将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具体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3号文)的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8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900.00万元,扣除本次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125.47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01.53万元后,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73.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6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17年6月2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57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的情况

2017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482.00万元,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557.96万元,用于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3,142.23万元,用于支付银行工本费、手续费人民币0.05万元,收到的存款利息人民币441.64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2,214.40万元。

(三) 2018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该管理制度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与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7年9月19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并和全资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及广发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荔湾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公司募投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广州)扩建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零售网络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三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广发证券及兴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荔湾支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18年5月15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的相应募集资金向其实施主体——广州酒家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子公司”)进行增资,并和电商子公司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广州酒家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公司募投项目“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电商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已办理完毕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广发证券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2018年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87.3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处于初步建设阶段,暂未产生经济效益。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其创造的价值主要通过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完善产品的品质和增进品牌知名度,增加销售和提高市场份额,从而为公司创造新的价值,同时也为行业技术水平提升创造价值。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17年11月21日以自筹资金累计投资6,557.96万元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17年11月2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7年11月2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727号)。本次置换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事项已于2017年12月实施完毕。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8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资金收益。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额度。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28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1-6月

编制单位: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广州)扩建项目已部分完工并产生收益,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零售网络项目已部分完工,业绩主要体现在第三季度。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餐饮门店建设项目建设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店处于培育期并产生收益。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18-047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酒家”)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以书面审议方式形成决议。会议由董事长徐伟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5 人,实际表决董事 5 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没有董事对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会议议案均获通过,详见如下:

一、《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二、《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30 日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18-048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酒家”)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8 年8月28日以现场审议方式形成决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监事张琼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没有监事对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会议议案均获通过,详见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 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截至监事会决议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