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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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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0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报告期末和上年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8年上半年,在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措施持续发挥效用的情况下,我国经济延续总体平稳态势。受环保政策不断升级的影响,为响应“蓝天保卫战”号召,炭黑上游行业供应偏紧,炭黑下游需求缺口持续扩大,行业开工率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呈现产销量齐升的趋势。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促进炭黑市场朝着高端化、品牌化、绿色化的方向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坚持“煤焦油加工-炭黑制造-尾气发电”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模式,围绕2018年总体任务和目标,凝心聚力,砥砺奋进,发展态势良好,经济效益不断提升,生产经营工作整体保持稳中向好的运行态势。

报告期内,2018年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59,958,820.7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914,781.0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6.20%。截至2018年06月30日,公司总资产1,902,717,687.50元,同比增长18.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358,429,952.73元,同比增长25.35%。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工作如下:

1、坚持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模式,科学组织生产

报告期内,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产品价格较去年同期有所上涨,公司抢抓机遇,坚持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模式,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客户结构,积极开拓市场,生产经营业绩稳步提升。实现营业收入12.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6.20%。公司营收较去年同期再创新高。

2、募投项目产能逐步释放,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

公司可转债顺利发行,3.4亿募集资金用于年产30万吨煤焦油深加工及联产8万吨炭黑项目,为公司规模扩强和业务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资金保障。报告期内,公司加紧募投项目的建设,未来随着该项目的逐步投产,公司的生产能力将大幅提升。

3、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企业内部管控效力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加强企业管控,坚持完善组织架构,建立科学、高效、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的组织体系。加强生产管理,提高产品品质,调整能源结构,积极进行节能降耗。各部门协同作战,实现战略目标成果显著,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重视环保工作,坚持绿色可循环发展模式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大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力度,通过持续进行环保投入和推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模式,提高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质量,有效提升了环境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绿色可循环发展模式,重视环保工作。公司主要废气排放采取在线24小时监测,在线监测装置委托第三方运营商“山西鑫华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24小时维护,公司同时建立了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记录台账,24小时巡检、维护,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科学、准确、及时、高效,同时公司对各排污口进行每日监测,并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今后公司将继续加大环保投入,确保企业绿色、环保、健康发展。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