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公告编号:2018-051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东杰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与决议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事项的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6,660万股(含6,660万股),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6)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7)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8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10)本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编制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顺利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批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3)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5)选任、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7)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存放于公司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根据相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相关事项;
(8)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9)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时,可对具体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按照募集资金项目的轻重缓急具体安排和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
(10)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第(6)项、第(7)项、第(8)项、第(9)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将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公告编号:2018-052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2018年8月17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监事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6,660万股(含6,660万股),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6)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7)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8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10)本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编制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公告编号:2018-053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由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2018年9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8日下午15:00的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1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9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西省稷山县大红楼宾馆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
(6)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7)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8)上市地点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0)本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限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将对前述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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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9月1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3、会议登记地点:山西省稷山县大红楼宾馆会议室
4、登记及出席要求:
(1)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巍 解否美
电子邮件:zqb@sxydhg.com
联系电话:0359-5662069
联系传真:0359-5662095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53”,投票简称为“永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 2018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同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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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4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永东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3号)及深交所“深证上[2017]29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4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共340.00万张,期限为六年,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1,947,169.8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8,052,830.18元。
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14050172720800000348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京会兴验字第1001000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止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24,245,201.71元,其中: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1,352,209.18元,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报字(2017)第010106号”《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予以验证;公司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98,453,242.11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14050172720800000348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4,309,415.99元,(包含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净额501,787.5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户管理。
本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履行职责。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的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本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应披露未披露等违反规定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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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5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或“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条件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18年11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即6,660万股(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000.00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
5、本次测算以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3,413.31万元)为基准,并分别按照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金额的0%、+10%、+20%的幅度测算2018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增长幅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相同。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7、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可转债转股、利润分配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影响。
8、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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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测算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进行了计算。上述2018年测算数据已考虑2018年上半年可转债转股及2017年度利润分配情况。上述数值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通过公司管理层的审慎论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加。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将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是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从项目建成投产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募集资金投入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提示投资者,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建成并投产后,公司在煤焦油深加工领域产业链将得到进一步延伸,高附加值煤焦油精细加工产品更加丰富和升级,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虽然本次非公开发行在短期内对公司的即期回报造成摊薄,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的逐步释放,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为股东创造经济价值。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焦油加工及炭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橡胶用炭黑、导电炭黑等炭黑产品及改质沥青、工业萘等煤焦油加工产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4万吨煤系针状焦项目”、“年产5万吨洗油深加工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业务开展,能够实现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扩大业务规模。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扩展,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长期以来,公司重视人才发展,培育了一批经验丰富的产品生产、研发、市场营销等方面专业人才。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与研发人员皆拥有丰富的化工行业经验,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稳定性,是公司主要竞争优势之一。未来,公司将继续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招聘优秀人才,充实员工队伍,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人员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发展。通过不断的积累与创新,公司培养和组建了一批核心技术研发队伍,为公司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奠定了基础。随着公司研发投入逐年增长,科技成果转化呈递增态势,截至本预案披露之日,公司共拥有25项专利。长期以来,公司致力于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和高效利用,逐渐摸索出一条不可再生资源深度开发利用的循环经济模式。未来公司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利用雄厚的技术积累为项目开展提供可靠保障。
3、市场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具有稳定的市场和客户基础。公司目前在核心市场均设立了销售区,形成一套高效率、高执行力的营销网络布局和运作体系,与重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公司未来能够实现业绩增长、提高市场占有率提供充分保障。
四、公司应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保护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填补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
具体措施如下: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根据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架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各层级责权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执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引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
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三)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8.50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4万吨煤系针状焦项目”、“年产5万吨洗油深加工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运用将进一步延长公司煤焦油加工产业链、增加公司高附加值产品品种、提升公司技术水平,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或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四)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五)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年)》,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刘东良,实际控制人刘东良、靳彩红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规定,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致使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从而给永东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永东股份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永东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其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其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致使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从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即期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其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按照其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题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